受賄近1800萬 工行前高層劉立憲一審獲刑八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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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4)日公開宣判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受賄案。一審判決結果顯示,劉立憲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央視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期間,劉立憲利用其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裁,以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通過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並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員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期間,劉立憲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76萬餘元。2022年8月,劉立憲主動投案。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立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然而,鑒於劉立憲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情節;同時其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根據法律規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有評論指出,金融高層腐敗案件的曝光凸顯了深化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同時也反映出高壓反腐政策的威懾力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