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還是收留? 農村男「帶回」精神病女碩士13年還生子引爆輿論
女碩士患上精神病後失蹤13年,在此期間卻與一名男子生育兩名孩子。事件曝光後,當地警方通報稱該女子是被男子「收留」,引爆中國輿論場。
晉中市和順縣聯合調查組星期二(12月10日)發佈最新通報,以「帶回」取代「收留」,並確認上述男子涉嫌犯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這起案件背後更多的是非黑白,還需等待進一步調查。
事緣和順縣一名女子上月25日向尋親志願者朱玉堂求助,稱其嬸嬸10多年前開始與她的叔叔一起生活。因嬸嬸患精神疾病,無法提供充足的家庭信息,一直沒有戶口,希望能幫嬸嬸找到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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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親消息傳出後,和順縣公安局上星期二(3日)晚發佈警情通報稱,該局民警在社區警務工作中發現,土嶺村居民卜某不能準確表述自己的身份信息。警方經過大量核查比對工作,於11月26日與該女子父親卜某貴取得聯繫。經確認,卜某系卜某貴直系親屬。
警方通報中的卜某,即上述尋親啓事中的「嬸嬸」,村裡人也稱她為「花花」。
失蹤13年的卜某(左一)尋親成功,回到家人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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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報道,今年45歲的卜某從小成績優異,2008年獲得工學碩士學位。然而,由於她當時未及時更換二代身份證,導致無法報考博士,後來患上精神分裂症,在醫院治療一段時間。卜某出院在家休養後,於2011年離家失蹤,從此杳無音訊。
13年過後,卜某尋親成功,回到家人懷抱,本值得欣喜。但令人錯愕的是,失蹤13年、患精神病的卜某已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而在媒體和官方敘述中,她的遭遇只是因為被「憨厚老實」的張某「收留」。
一紙「收留」通報引爆輿論爭議
上星期二的通報稱,卜某是在2011年5月從晉中市榆次區的家中走失,隨後被同市和順縣青城鎮的張姓居民收留,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覈實調查中。
這一紙語焉不詳的通報,引發網上輿論兩極爭議。
許多網民質疑:卜某走失的13年間具體發生了什麼?是否有拐賣等犯罪行為發生?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況下,育有兩個孩子,是不是她自願的性行為?
還有網民針對「收留」一詞揶揄官方:「原來收留是拐賣的近義詞」。有網民對「收留」進行二次創作,例如「大英博物館收留了中國文物」,「葡萄牙收留了澳門」,諷刺官方試圖用「收留」一詞模糊涉事者的非法行為。
《環球時報》前總編輯胡錫進星期一在微博發文說,「收留」這個詞確實輕率了,張某與卜女士同居並生育兩個孩子,在法律上究竟屬於什麼性質,需要釐清。「這既是一個正義的問題,也會成為一次有益的普法教育。」
但也有不少人認可官方的「收留說」。有網民留言稱:「對於流浪的精神病人,能有人收留就不錯了,起碼給她了生存的庇護。」
還有網民說:「如果沒有男的收留,她有可能餓死凍死或吃不乾淨東西病死,當然也有可能男的不收留,她很快就能找到親人,但後者的可能性明顯很小」,「男方對她好,能吃飽穿暖沒有被打罵虐待,這已經做得很好了。」
「收留方」的自白
在大皖新聞星期二的報道中,「收留者」張某自述,他當年返鄉種地,看到卜某穿的破破爛爛,就把她領回家。「她想在家在家,想出門出門,我沒有打過她。」
46歲的張某也說,曾嘗試幫卜某尋找家人,但不成功。他又指卜某沒有戶口,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辦過酒席。自己之前一直沒結婚,主要是因為家裡窮。
媒體星期一還引述「收留者」堂哥稱,他關注到網上關於卜某被「收留」一事的爭議,並辯稱弟弟(張某)家大門平時都是開著的,沒有囚禁花花,他還反問:「如果囚禁,何必還去找她的家人?」
堂哥還說,弟弟收留卜某一段時間後,也和派出所說過,並登過尋人啓事,但是沒有找到,並感嘆弟弟是可憐人。
九派新聞上週四(5日)一篇報道也引述當地村民回憶說,「收留者」張某為人老實,他為照顧妻子、孩子而沒有外出打工,平時靠種玉米為生。村裡人看著不容易。
面對輿論的質疑聲浪,張某姪女星期一髮視頻反擊稱:卜某患有精神疾病,「對社會和國家都沒有用」,並質問「哪個單位會要一個精神病患者?」 她承認二叔「收留」女碩士是不對,但反問「她也有清醒的時候,為什麼不走?」
姪女這番「無用」論,將「收留」爭議推向高潮。有網民留言指出:「(卜某)對社會無用,但對你二叔有用,生了兩個孩子」。還有網民揣測說,卜某現在已經過了生育年齡,對這家人來說確實沒用了,所以才會為她尋親。
據志願者和卜某家屬反映,目前卜某正在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接受治療,由於她精神病病情加重且有嚴重營養不良,家屬準備賣樓為她治病。
收留和強姦之間有沒有灰色地帶?
卜某的遭遇以及引發的爭議,在中國並不是首例。
2013年底湖南都市電視台《尋情記》一期節目「76歲老人和29歲妻子溫情相守」中,當地76歲老漢黎亞勳就稱他在66歲時「好心收留」了彼時29歲、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楊小平。兩人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子。
節目播出後,就有網民質疑:「這老人難道不是強姦犯嗎?精神有問題的女性太慘了。」還有網民問:「這難道不是拐賣嗎」?
據目前可查閱的信息,黎亞勳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中國自媒體2016年還曾報道,廣東東莞一名73歲的大爺自稱收留了三名剛成年並從事色情行業的女子,還專門為她們蓋了一間房子,不收她們的房租,但要求三名女子能滿足他的生理需求。
大爺在當地警局哭訴說:「都是你情我願的,是在幫她們」。
儘管東莞大爺最終被判三年和罰款,但原因是收留了女子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換句話說,如果女子沒有從事非法活動,這樣的「收留」行為或許會變成和湖南大爺一樣的「溫情故事」。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收留」這一概念沒有單獨的明確定義,只在《未成年人保護法》、《收養法》等具體法規中,對「收留」相關情形和責任作出瞭解釋。這可能為不屬於這些特定範圍的行為,留出了灰色地帶。
和順縣官方本週的最新通報去掉了「收留」字眼,改用中性詞「帶回」描述張某的行為,並指張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與其發生關係並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至於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他違法犯罪,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
輿論關注的另一個焦點是,當地相關部門在人口調查和出生登記等過程中,是否操作規範,盡責調查?通報稱,對其他涉嫌違法犯罪、失職失責等問題,和順縣將依法依規嚴厲懲處,後續調查情況及時通報。
一個女碩士不明不白的13年,不能用「收留」這樣的字眼來混淆邊界。人們需要一個明確的答案,而不是游走在黑白之間的模糊說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