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 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被開除黨籍公職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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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張建春。(網上圖片)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建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和旅遊等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無償接受服務;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建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張建春。(網上圖片)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建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張建春1965年5月出生於山東鄆城,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首都師範大學美術學專業在職研究生,藝術碩士。

2024年6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7月25日,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撤銷張建春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