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院 開放深圳廣州上海等9地試點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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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商務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4部門周五(11月29日)公布《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院,開放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9地試點。
《方案》指出,申請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當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醫學技術和設備;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務供給格局等條件。
《方案》提出,醫院的經營性質可以是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醫院類別為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康覆醫院,醫院級別為三級,不得設立精神病醫院、傳染病醫院、血液病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醫院的診療科目不得登記血液內科。
《方案》規定,醫院不得開展醫療和倫理風險較高的診療活動;允許醫院按規定聘用外國醫師、港澳台醫師、港澳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短期執業,全院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中方(內地)人員佔比均不得少於50%;醫院信息管理系統應當接入屬地醫療服務監管平台,電子病歷、醫用設備等信息存儲服務器應當位於中國境內。
至於為何選擇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9個省市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主要從醫療服務需求、醫療管理水平、促進外資投資角度考慮。
因上述9個省市對外開放程度較高,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員較多,外籍人員醫療服務需求相應較多;且積累了豐富的外資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管理水平相對較高;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人員較為集中、國際航線密集,有助於試點深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