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發布聯合懲戒辦法 12月1日起施行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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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26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懲戒對象是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經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

懲戒措施包括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同時保留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懲戒期限方面,對不同懲戒對象分別設置2年或3年的懲戒時限,對懲戒期限內多次納入懲戒名單的,連續執行懲戒期限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