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12歲女遭多人強姦卻不獲立案、疑犯抓了又放 家屬怒告警瀆職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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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夏天,來自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的12歲少女燕燕(化名)遭到3名網上認識的男子以「到公園遊玩」為由哄騙到臨夏市,後遭多人強姦。然而,事主報案被強姦,公安局卻不予立案,3個疑犯抓了又放。燕燕為此事則一度有自殺行為,無法正常上學,生活和心理狀態令人憂心。直到案發近一年後,家屬公開舉報信,引發了輿論極大的關注,官方隨即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一眾強姦案疑犯去年4月獲刑,檢察、公安機關亦有多達12人被問責。到了本周二(29日),事件再有新進展,燕燕親屬表示,檢方已受理其對辦案民警瀆職、濫用職權的控告。

據了解,燕燕是殘疾人,缺了4根手指,住在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的山村。她從小沒有媽媽,爸爸也因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平時都是由叔叔馬建強(化名)撫養照顧,後者也負責申請刑事覆議和覆核的事宜。

燕燕平時都是由叔叔馬建強撫養照顧。(影片截圖)

案件要由2021年7月30日說起,當時燕燕被在網上認識的3名男子以「到公園遊玩」為由哄騙到臨夏市,後遭多人強姦,遭到噩夢般的可怕對待。事後,她企圖自殺兩次,無法正常上學。

家屬報案後,上述3名男子由臨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帶回訊問。然而根據馬建強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2021年8月6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該局經審查後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燕燕家屬對此並不認可,申請了覆議。

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澎湃新聞)

2021年9月3日,臨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覆議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該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隨後,他們繼續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覆核。2021年11月17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覆核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臨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覆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

馬建強稱,在與相關單位反覆溝通,並配合帶著燕燕前往醫院做了精神鑒定後,該案在2022年初以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予以立案。然而,案件移交至臨夏市檢察院後,檢察院卻認為該案不構成犯罪,決定對疑犯不予逮捕,並辦理了取保候審。就這樣,案件在接近一年的時間內始終在程序裏打轉,犯案者繼續逍遙法外。

警方出具的《刑事覆議決定書》。(澎湃新聞)

直到2022年5月30日,馬建強把燕燕的遭遇寫成舉報信公布在社交媒體上,引發輿論關注,才讓案件有了進展,官方對此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當年5月31日,臨夏州臨夏市公安局對涉嫌強姦犯罪的3名疑犯刑事拘留;6月3日,臨夏州臨夏市檢察院對他們批准逮捕。

2023年4月17日下午,臨夏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強姦案,被告人周某某強姦案。對馬某甲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對司某某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對馬某乙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判決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9萬元(人民幣.下同),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4500元,共計9.45萬元。

另外,對周某某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判決被告人周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3萬元,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1500元,共計3.15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於2021年7月30日,強姦未成年人。被告人馬某乙對馬某甲、司某某強姦行為提供幫助。被告人周某某於2021年7月31日,強姦未成年人。臨夏市人民法院認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嚴懲。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燕燕事後曾自殺,並在學校有過多次自殘行為。(澎湃新聞)

就辦案人員履職不到位一事,臨夏州紀委監委宣傳部部長劉永貴介紹,2022年5月,媒體報道該案後,州紀委監委立即成立州、市紀委監委聯合調查組,對公職人員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經調查,依規依紀依法對州市檢察、公安機關12名履職不到位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處理,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人(同時組織處理2人)、調離公安系統等組織處理6人。

至本周二,馬建強表示,檢方已受理其對辦案民警瀆職、濫用職權的控告。檢方則回應案件在辦理,辦結後會通知。

至於燕燕情況,馬建強去年4月曾表示,其在學校表現不錯,並且因成績進步得了兩個獎狀,但她在學校有過多次自殘行為,「她心裏不舒服,會吃大拇指頭,到學校一難受她就拿鉛筆刀劃自己手背」。他希望在所有事情塵埃落定後,能帶著侄女到北京看心理方面的醫生,又計劃搬家到其他省份生活,「孩子也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