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副市長高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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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根據央視報道,經查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離初心使命,在重大風險考驗面前退縮不前、逃避責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安排管理和服務物件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務;組織意識淡漠,違規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騙取學歷、學位等。

北京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新京報)

同時,報道亦指出,高朋違紀違法問題還包括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買賣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大額錢款,搞權色交易;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毫無紀法觀念,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入職晉升、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怠忽職守,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鑑於高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怠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高朋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高朋,1972年7月生,在職研究生,經濟學博士,去年3月升任北京市黨組成員、副市長,不料上任僅一年餘,中紀委於今年4月21日即宣布,高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將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