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政商交往行為指引出爐:國企商務招待贈送紀念品不得超600元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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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廣州印發《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為政商贈禮行為設立紅線,明確黨政機關一般不贈送禮品,並規定國企商務招待贈送紀念品不得超過600元人民幣。

廣州以市黨廉辦名義頒布上述指引,為公職人員服務企業過程中涉及的互贈禮品行為劃出紅線,並圍繞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接待就餐、交通用車、差旅住宿、禮品捐贈、對外交流等6個方面18類政商交往情況。其中,正面清單聚焦企業需求和幹部顧慮,明確招商公關、開門接訪等33個可以開展事項;負面清單則聚焦在違反黨紀國法、加重企業負擔等問題,列出大吃大喝、吃拿卡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19個禁止事項。

該指引明確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可贈送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的紀念品,禮品種類以宣傳企業形象、展示企業文化或體現地域文化等為主要內容;黨政機關一般不贈送禮品,在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下確需贈送紀念品的,經批准可以單位名義向企業贈送具有廣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紀念品。

禁止事項則包括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不得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不得向企業索要任何禮品、禮金等財物。此外,公職人員赴外地出差禁止安排或入住高檔套房、不得違規由企業支付應由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差旅費用等。

就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指引明確,一般不參加企業節慶、慶典、慶功宴等內部儀式性慶祝活動,不得為特定企業產品的市場經營活動站台;不得因為聯繫服務企業獲取不當利益回報;不得超出法律法規授權對企業開展執法活動或利用審批、執法、監管等權力對企業進行吃拿卡要;不得無故對企業來電或來訪約訪不答不見,不得對企業反映訴求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