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女司機逆行打尖狂摑他人 警再通報:不構成尋釁滋事
山東青島上周三(8月28日)發生一宗交通事故,一名駕駛路華(Land Rover)的女子逆行打尖不成,追尾前方巴士,還對對向正常駕駛的男司機大打出手致流血,事件一時引起廣泛熱議。周二(9月3日),當地警方再次發布通報,否認女司機涉嫌肇事逃逸,並稱其不構成尋釁滋事。
通報指,王某(女,38歲,青島市嶗山區青山村人,曾從事茶葉店經營、個體運輸,目前無固定職業)駕駛車輛逆向行駛超車,與林某潤(男,26歲,青島市嶗山區黃山村人,個體經營業主)正向駕駛的車輛相遇,王某倒車準備併入順向車道。
倒車過程中,林某潤車輛持續向前跟進移動,因林某潤車輛與王某車輛間距過近,王某無法併入順向車道,期間與前方順向行駛旅遊巴發生剮蹭後,王某下車對林某潤進行了辱罵,並與旅遊巴駕駛員就事故處理協商達成一致。
隨後,王某又對林某潤進行辱罵、毆打。8月29日晚7時許,法醫鑒定林某潤面部軟組織挫傷、鼻出血及體表挫傷(右頸部一處、左上胸部一處),依據鑒定標準,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當晚10時許,警方對王某毆打他人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併處罰款五百元(人民幣,下同);對王某侮辱行為處以罰款五百元。決定對王某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一千元。
通報稱,案件是行車糾紛引發,不符合關於尋釁滋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另外,通報還稱,與旅遊巴發生剮蹭後,王某告知旅遊巴司機聯繫方式並協商處理,旅遊巴司機向車隊負責人報告情況後,先行駛離現場。8月29日下午3時,王某電話聯繫旅遊巴司機,旅遊巴司機表示車損輕微不要求賠償。
根據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快速處理相關規定,王某車輛右前側、大巴車左後側輕微車損,雙方自行協商處理達成一致後,王某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符合規定,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手續齊全完備有效,無需扣留車輛。王某被執行行政拘留後,車輛由其親屬保管,曾停放於市南區金壇路附近。
當晚9時許,根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王某駕車逆向行駛行為,作出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對其駕駛證一次記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