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內地年輕人受僱代爛尾樓苦主信訪 遭以尋釁滋事判刑後不服上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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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傳媒業的重慶90後女子楊陸爽早前因兼職代人信訪反映問題,結果遭到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今年6月,她與另一名代人信訪的00後夏正明一審被判尋釁滋事罪成,其中楊陸爽獲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夏正明獲刑11個月。一審判決後,楊、夏二人均認為自己無罪,提起了上訴。目前,二審尚待開庭審理。

事緣位於重慶中央公園片區的中高端樓盤—融創隱溪曉院小區,存在延期交房等各種問題。有業主反映稱2020年購買的時候均價達2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平米,合約約定2022年12月30日交房,可該年6月,樓盤被發現很長時間沒人施工。

之後,業主們先後找發展商、渝北區建委等了解樓盤建設進度及資金監管賬戶情況;在重慶網絡問政平台、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等,均有隱溪曉院業主反映該樓盤車庫減配、消防設施缺陷、房屋質量問題等。

融創隱溪曉院小區存在延期交房等各種問題。(澎湃新聞)
融創隱溪曉院一期仍存在化糞池外漏等公區建設缺陷問題。(澎湃新聞)

對此,業主們還進行線下維權,多次到區、市兩級政府及住建部門等信訪。不過,由於很多業主在外地工作,或者忙於工作,不能每次參與信訪,故會委托親戚、朋友,或者聘請兼職人員代替其參與業主們的集體信訪活動。

融創隱溪曉院業主在線上發帖反映情況。(澎湃新聞)

而本為傳媒公司員工的楊陸爽被一位微信好友問到願不願意兼職幫忙維權,去現場「湊人頭、充場面」。

據其提供的證據顯示,業主主動告知其樓棟房號、姓名等信息,並給她發150元紅包,希望代替去現場維權。收到信息和錢款後,她製成表格,將業主們的信息發到她聯繫的每個兼職者手上。她再給兼職者100元至125元不等的報酬。

具體運作方式是,到了信訪現場後,他們會自行站在廣場,玩手機等時間到,待業主代表們出來,會上去聽取業主代表傳達的官方答覆,然後再反饋給請他們的業主。

兼職到達信訪場所的圖片。(澎湃新聞)
兼職拍攝反饋給業主的樓盤進展信息。(澎湃新聞)
業主代表開完會後向場外業主反饋。(澎湃新聞)

可是,2023年6月12日上午,在重慶市信訪辦門外的楊陸爽等人,以及多名業主被警方帶走。

渝北區公安分局以聚眾擾亂單位秩序對業主代表王先生行政拘留10天。楊陸爽以及夏正明則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二人本身並不認識。

楊陸爽被抓當日與業主的聊天記錄。(澎湃新聞)

渝北區檢察院指控稱,楊陸爽、夏正明在其本人沒有真實信訪訴求的情況下,為了牟取利益,分別以中介人員的身份,在有群體信訪發生時,幫助他人雇傭並組織其他無關人員冒充他人身份到重慶市渝中區、渝北區等地政府機關及附近公共場所,通過佩戴統一標識、與群體信訪人員聚集等方式參與「信訪」,以增加「信訪」人數、製造影響,起哄鬧事,再從中賺取傭金差價。

經查,楊陸爽先後8次雇傭並組織人員進行「信訪」,其雇傭並組織人員達200餘人次,多次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夏正明先後2次雇傭人員進行「信訪」,其雇傭並組織人員達20餘人次,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檢方認為,二人以信訪為名,為製造影響,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破壞社會秩序,其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陸爽辯稱,其佩戴統一標識,不過是疫情期間戴口罩,其中兩次是和其他業主一起戴了「國旗紅」的口罩。另一次佩戴標識,是有業主製作了「苦命業主」的黃底白字粘貼,粘貼大小約為半個手機屏幕,代業主到現場的「兼職」人員聽從現場安排戴了。辯方又提出,楊陸爽接受業主的委托,協助業主維權、現場簽到、反饋情況,沒有尋釁滋事的犯罪動機,更無法律明確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的尋釁滋事行為。

被法院認定的佩戴統一標誌「非法聚集」。(澎湃新聞)

不過渝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應當認定楊陸爽、夏正明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對於檢方還指控楊陸爽、夏正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法院認為,二人獨立完成組織他人假冒信訪人員非法聚集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主犯。最終在2024年6月13日,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和有期徒刑11個月。

對此,楊陸爽、夏正明不服,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處於二審審理中。辯方認為,楊陸爽並非如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組織無關人員「冒充」業主,而是受業主之托,代替業主到信訪現場去聽取消息。案卷材料顯示,業主們是花錢僱人代替他們去信訪現場,這與他們親自到現場聽取意見並無二致。這是一種委托代理的法律關系,並非法律所禁止的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