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修婚姻登記條例 無地域限制免戶口簿 網民呻結婚易離婚難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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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内地《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

內地擬修訂婚姻登記條例。(視覺中國)
內地擬修訂婚姻登記條例。(視覺中國)

内地現行《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公布的草案,體現了民法典涉及婚姻的最新要求。據内媒《新京報》總結,此次修訂草案共有四大重點。

登記不需戶口簿 取消地域限制

草案修改婚姻登記中所需出具的證件,取消了需出示戶口簿的要求,且在目前徵求意見的修訂草案中,取消對婚姻登記地域管轄的規定。

內地擬修訂婚姻登記條例。(視覺中國)

明確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修訂草案的多個條款中,明確了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如受脅迫結婚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內地擬修訂婚姻登記條例。(視覺中國)
內地擬修訂婚姻登記條例。(視覺中國)

「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一方均可申請撤回申請

此次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對「離婚冷靜期」作出細化規定,其中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草案對「離婚冷靜期」細化規定,期間任何一方可申請撤回。(視覺中國)

婚姻登記不得收費 保密個人信息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草案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提供婚姻家庭輔導服務,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婚姻登記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個人私隱、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內地擬修訂婚姻登記條例。(視覺中國)

網民評論:

「結婚容易離婚難是為什麼呢?」
「不同意不需要戶口本。建議加上結婚冷靜期。」
「國家以為單身不結婚,是拿不到戶口本嗎?」
「離婚不需要冷靜期才是最必要的」
「支持,這個太好了,重大疾病不告知,就屬於騙婚了。」
「哈哈哈,對於結婚率數據而言估計影響不大」
「既然是草案,要不要徵求一下大眾的意見,強烈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