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6400萬 瀋陽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付忠偉判囚15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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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6月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付忠偉受賄一案,對付忠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付忠偉先後利用擔任遼寧省審計廳副廳長、廳長、遼寧省財政廳廳長、盤錦市委書記、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70萬餘元。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認為,付忠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付忠偉部分受賄係未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