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7月1日生效 完善消費糾紛解決機制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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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將於7月1日起生效。
4月9日,國新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柳軍介紹了《條例》5個方面的亮點,並表示《條例》帶動了金融、電商、直播、物業、維修、快遞、網約車等不少領域消費保障立法的完善。
《條例》在細化經營者義務、強化國家保護、完善爭議解決等方面作出一系列的規定,當中有5個方面的亮點。一是全面加大對消費者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寧權、個人信息等保護力度,既是權利保障,也是行動指南。
二是作為基礎性的、綜合性的一般法,各領域的經營行為都要遵循其規定;作為傾斜保護消費者的特殊法,各行業的規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三是對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一老一小」、「霸王條款」、「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自動續費、強制搭售等新領域新問題,作出專門的規定。
四是完善消費糾紛先行和解、行政調解、多元化解等機制,把更多糾紛化解在源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是強化社會監督和信用約束,更好發揮消費者以及消協組織的作用,同時明確反對濫用權利、惡意維權。《條例》的出台將更好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更好指引經營者依法經營,更好推動消費市場繁榮發展。
柳軍表示,《條例》的出台將更好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更好指引經營者依法經營,更好推動消費市場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