攫取巨額利益 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被控收受逾9.4億元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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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2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何澤華被指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超過9.4億元(人民幣.下同)。何澤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何澤華於1998年至2023年先後利用擔任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安徽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9.43億餘元。

2014年至2016年,何澤華在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煙草業務承攬、銀行攬儲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何澤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央視新聞)

去年1月,何澤華被查,同年7月,他被開除黨籍。經查,何澤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接受煙草系統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私欲膨脹,貪婪成性,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退休後仍利用原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和煙草資源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煙草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而隨着何澤華被查後,煙草系統反腐進入了新階段。去年10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淩成興被查;今年1月,國家煙草專賣局經濟運行司原司長徐維華亦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