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童涉強姦8歲女童 因不滿14歲警方不予立案 已返校上課
內媒《澎湃新聞》19日(周二)報道,廣東清遠市陽山縣的陳女士指,其8歲的侄女上月在公園附近的一處房子被一名13歲的男童性侵。事發當天,女童的父母報警,但其後派出所民警告知,由於男童不滿14歲,無法追究其刑責,故對此案不予立案。報道指,事發後男童曾被停課,但現已回校上課。
報道指,據8歲女童家屬的說法,今年2月26日下午五六點左右,女童放學後和讀小五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園玩,姐妹倆有爭吵,於是姐姐先回家,女童隨後遭到一名男童的侵犯。
事發地點位於公園附近的一處房子,性侵女童的男童姓陳,讀中二,兩人並不認識,男童還差幾個月就滿14歲。事發後,見下體有血跡,女童被嚇到了,哭著回家,跟父母說了此事。之後,女童的父母報警,並帶其去醫院檢查。
醫院的診斷結果顯示,女童的處女膜破裂,「見少量血跡,左大腿內側見兩處淤黑」。
男童的一位老師表示,男童是一個「問題學生」,有喝酒、抽煙、曠課、欺凌等行為,平時班上有同學投訴他,老師也拿他沒辦法,上個學期老師還勸過其家長帶男童去封閉管理的學校讀書。
事發後,女童父母和男童的父母在派出所見過一次,當時對方稱家裏困難,沒錢賠償,提出給2萬元人民幣和解,並要求出具諒解書,女童的父母很氣憤,拒絕了對方的和解方案。
在3月18日,女童父母到當地派出所,被告知由於男童不滿14歲,無法追究刑責,故不予立案。女童父母無法接受這個處理結果。此外,在接收《不予立案通知書》簽字時,民警要求家屬把簽字的時間寫為3月1日,而不是當天。事後家屬覺得不妥,提出反對,遂又重新簽了一次,時間寫為3月18日。
報道指,事發後男童被停課,現在又回校上課。在未有上級通知前,老師也沒有權力不讓男童回校上課。事發後女童遭受巨大的心理創傷,又哭又鬧,此前已經做過心理輔導,目前已返校上學。
女童家屬認為,這麼惡劣的事件發生了,作案的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能當作事情沒有發生一樣,「沒有任何處理結果」。目前,家屬已經向當地教育局、12345等多部門投訴反映情況。
專家:不予立案是依據法律規定
廣州市法學會刑事辯護研究會副會長、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亮律師認為,由於男孩不滿14歲,涉嫌性侵,不存在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情形,警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也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的。
陳亮又說,在民事責任部分,性侵是嚴重的侵權行為,應當由加害人來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其中包括被害人的醫藥費、住院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由於此案中的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自身無賠償能力,相關賠償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