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加大懲處「陰陽合約」力度 明確列入逃稅手段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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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范冰冰2018年捲入「陰陽合約」逃漏稅案,並因此遭罰約人民幣8.84億元,之後又有女星鄭爽傳出以相同手法逃稅,震撼內地社會,相關案件促使內地官方加強對影視業的稅收徵管,北京當局目前已將簽訂「陰陽合約」明確列為逃稅手段。

《人民網》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明確將簽訂「陰陽合約」視為逃稅方式之一,為此後司法機關辦理相關案件提供確切依據,將於20日開始施行。

范冰冰因為「陰陽合同」逃稅瞞稅,遭稅務機關追究,需繳納約8.83億元人民幣的欠稅及罰款。(視覺中國)

此外,針對假發票氾濫、虛開發票猖獗等情況,該解釋也對偽造、非法出售、購買、虛開發票等各類涉發票犯罪定罪量刑,將打擊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而進行虛開的行為。

報道指稱,該解釋重新定義逃稅罪定罪量刑的數額,將逃避繳納稅款人民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分別認定為中國刑法危害稅收徵管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鄭爽被前男友張恆大爆涉嫌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逃稅。(視覺中國)

最後,針對補繳稅款、挽回稅收損失,該解釋確立從寬處罰政策,如已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被告人若積極補稅、有效合規整改的被告單位將從寬處罰,且若稅務機關無依法下達追繳通知情況下,將不追究刑事責任,以此督促稅務機關及時查處稅收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