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原副行長周清玉涉受賄被公訴 曾被批「插手貸款發放工作」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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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高檢網3月14日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網絡圖片)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周清玉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清玉在去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據當時官方通報,經查,周清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棄守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大肆濫用監督執紀權,搞迷信活動,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大肆收受禮品、禮金。

通報指,周清玉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貸款發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執紀違紀,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周清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2歲的周清玉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曾任中國農業銀行風險資產管理部總經理、貴州分行行長、農業信貸部總經理、股份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三農業務總監、國家開發銀行紀委書記。2016年,他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前年7月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