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存放|夏日室溫高食物易變壞 食安中心教你儲存原則
根據天文台預測,香港未來九天每日平均溫度最低都有 27 度,最高更可達 32 度,潮濕悶熱的天氣有利於細菌滋生,存放在室溫下的食物會比平日更容易變壞。進食含菌量超標的食物有機會導致食物中毒,輕則「屙嘔肚痛」,重則或致嚴重併發症,如脫水及敗血病等。近日,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就提醒市民在室溫下存放食物時要小心。
昨日(30日),食安中心表示,夏季是由細菌引致食物中毒的高危時節,因為溫暖的環境利於細菌快速繁殖。隨着氣候持續暖化,預計香港今年全年平均溫度偏高。因此,中心提醒市民和業界人士,在夏季尤應小心注意食物安全。此外,一如往年,中心已在本月開展夏季食物監測計劃,進行專項食品調查,加強抽取食品樣本作微生物測試。
已煮熟的食物都有風險!
致病菌大多在攝氏4度至60度之間迅速滋生及繁殖,所以此溫度範圍稱為「危險溫度範圍」。有潛在危害的食物如受致病菌污染,致病菌在室溫會迅速繁殖至危險的水平,並導致食物迅速變壞。當中,無須再烹煮的即食食品如燒味滷味、已煮熟的米飯麵食,以及生或未煮熟的食物如生蠔刺身等高風險食物須小心處理,不應長時間放於室溫。已準備的食物如非即時食用,必須保存在攝氏4度或以下,或攝氏60度以上,防止細菌滋長。
若食物未能置於上述溫度範圍,則須遵從兩小時及四小時原則:
即烹製好的食物如置於室溫不超過兩小時,可放入雪櫃待用或在總時限四小時內食用;
烹製好的食物如置於室溫超過四小時,便須棄掉。
食物煮熟後如須冷凍貯存,可採用「二段冷卻法」,即是先在兩小時內把食物的溫度從攝氏60度降至攝氏20度,再在其後四小時內從攝氏20度降至攝氏4度,縮短食物停留在危險溫度範圍的時間。
切勿以身試食 危險又不準確!
中心發言人表示,「市民切勿以試吃來判斷食物是否可供安全食用,因為即使食物中可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處於有害水平,其味道或氣味未必有異樣。市民如不肯定易壞食物是否安全,應直接丟掉。」
發言人又特別提醒巿民,生或未煮熟的食物因為沒有經過熱處理或熱處理不足,未能消滅當中可致病的微生物,屬於高風險食物。生或未煮熟的食物也可能帶有抗菌素耐藥性的微生物風險。進食含抗菌素耐藥性的微生物的食物不一定讓人有急性疾病,但有機會將其抗藥性轉移體內其他細菌,影響抗菌素日後的效力。高危人士,例如孕婦、幼兒、長者及免疫力較低人士(包括長期病患或正接受抗生素治療、使用抗胃酸藥、長期服用類固醇或抗排斥藥物等人士),進食生或未煮熟的食物,引致感染或併發症的風險較高,故應避免進食此類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