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腐已至深水區 今年金融系統省管及以上幹部60多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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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年至今,金融反腐重拳不斷——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的被查人員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及其後任李曉鵬,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中國銀行原「一把手」劉連舸等均在列。僅今年7月,落馬的6個中管幹部裡,金融系統就佔了一半,而且個個都是曾經的行業「大佬」。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金融系統內省管及以上級別幹部已有60多人接受審查調查。金融腐敗的金額之大、程度之深,超過普通人想像。金融反腐的意義也不止「抓幾個人」,更關乎正風肅紀,關乎經濟復甦與發展。
一
紀檢監察部門發現,銀行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往往腐敗高發。央行數據顯示,2022年末,中國金融業機構總資產為419.64萬億元,其中,銀行業機構總資產佔了379.39萬億元。
湖南某商業銀行高管告訴島叔,放貸是銀行的絕對主導業務,被查的銀行系統人士多因違規放貸落馬。
例如中國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龔蜀雄,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貸款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向自身利益關聯企業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曾任湖南省辦公廳副主任的王華平向時任華融湘江銀行董事長劉永生「打招呼」,使其違規向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放貸款2.7億元。
國家開發銀行原董事長胡懷邦動作更大。明知違背國開行戰略定位,胡仍給華信能源的商業性項目大開後門,使該企業獲得48億美元貸款授信,造成巨大損失。
違規放貸自然少不了圍獵腐蝕。有業內人士稱,要拿到涉嫌違規的貸款,就得讓上級批條子,有著潛在的「行情」。
江西某地產開發商負責人被當地紀委監委連續6天請去「喝茶」。「早上9點報到,下午6點『下班』。」該負責人對島叔說,「給他批貸的銀行行長落馬了。紀委監委查案發現,落馬行長曾給另一家企業違規批貸,並收取好處費,因此懷疑該負責人也有類似操作。」
有人真金白銀圍獵,就有人照單全收。已被執行死刑的華融原「一把手」賴小民曾說:「金融行業天天跟錢打交道,而且接觸的老闆都是動不動幾個億、幾十個億、上百億的,給你點錢,對他來說小菜一碟。」
圍獵不光來自「牆外」。有些金融機構內部甚至明碼標價「買官賣官」,嚴重敗壞金融生態。中部某地城市銀行行長透露,之前,當地農信系統「買官賣官」盛行,系統內烏煙瘴氣,目前涉事人員均被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二
不少業內人士坦言,在金融系統,不管是銀行還是保險,各領域都有不少小圈子,外人很難融進去。一位曾在某省金融監管部門任職多年的人士告訴島叔,金融專業性強,天然導致金融圈相對較小,容易形成裙帶關係,腐敗易在同學、朋友和親屬間傳遞,親緣案件較多,堪稱「系統性腐敗」。
比如,賴小民落馬後,牽出多名賴的老鄉和大學同學。又如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孔發龍,依托老婆、舅子、司機等人斂財,落馬後向紀委監委交代數十人,引發江西農信系統「地震」。
金融腐敗看似專業、隱蔽,但金融監管者掌握專業知識、身處同一圈層,對風險點位心知肚明,真正的風險其實是「監管捕獲」,即監管者被監管對象用各種方法「俘獲」,淪為少數利益集團的工具人。
比如,2013年包商銀行原董事長李鎮西,就曾給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送過一套北京市朝陽區的房子,價值700多萬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防範領導幹部被利益集團綁架》一文披露的案情顯示,原內蒙古銀監局領導班子「集體淪陷」,毫無忌憚收受、索要股權、房產、現金和各種貴重物品,折合人民幣7億餘元!
這已經不是「蛀蟲」,而是「巨蠹」了。
近年,金融監管部門一批官員落馬,這其中,不少被查者深諳「政商旋轉門」之道。比如,落馬的原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辭去公職後投身某集團任副總裁;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馮鶴年,在職時積極謀劃「出路」,離職後利用原職務身份影響干擾發行審核工作,以藉為名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賄賂,大小通吃、來者不拒。這兩人都被點名「逃逸式辭職」,屬於「政商旋轉門」的典型案例。
這種監管部門人員和被監管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任職,很可能帶來制度風險和系統風險。
三
十八大以來,金融反腐持續深入推進。多位受訪者對島叔表示,在國家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大背景下,通過反腐防控風險,十分必要。
具體有哪些風險?不妨看一下多份紀委監委通報的措辭——
四川銀保監局原副局長李國榮「罔顧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決策部署,在包商銀行風險處置中上下其手,插手干預包商銀行及關聯機構資金借貸、資產處置、人事安排等事項,大肆謀取私利」;河南銀保監局原一級巡視員李煥亭,「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力」;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趙應云,「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巨額農村普惠金融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市場,增加金融風險隱患」……
金融是國家經濟的血脈,貫穿民生各環節。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接連「爆雷」,涉事資金規模大,波及許多普通百姓。一旦出現債務無法償付、無法兌付的情況,就可能出現擠兌、交易對手流動性風險等連鎖反應,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
諸多風險和失控背後,最大的黑手還是腐敗。《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曾刊文透露:「原內蒙古銀監局、包頭銀監分局對包商銀行開展現場檢查50多次,多次查出嚴重問題,卻從未實施行政處罰,更未對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不僅現場檢查從不處罰,而且准入監管避實就虛,蓄意拔高監管評級,信訪舉報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張膽的「放水」,為其「野蠻擴張」大開方便之門。
今年3月底,二十屆中央首輪巡視拉開帷幕,其中對5家中管金融企業開展巡視「回頭看」,體現出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視,釋放了加強整改的強烈信號。
開弓沒有回頭箭,金融反腐已行至深水區,必須不鬆懈、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