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讓勇者敢拔刀相助是中國應努力建設的一項社會工程
發生在河北唐山的惡性暴力事件震驚中國,甚至飄洋過海在國際互聯網上引起大量討論。截止11日的最新消息,相關9位嫌犯已被全部抓捕到案,河北省公安廳將該案指定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辦理。從現場影片以及目前可知的有限資料看,這是一個帶有明顯「黑惡」特徵的慣犯團伙,人們普遍希望,這些案犯能依法受到最嚴厲懲處,在還受害人一個公道的同時,能起到社會警示與教育意義。
不過,網上人們在討論的同時,也有人感慨內地社會現在人性冷漠,抱怨為什麼唐山暴力案件發生時,沒有人見義勇為拔刀相助。坦率說這個抱怨有點矯情了。
平心而論,在當時那種情況下,面對八九個酒後瘋狂實施暴力的野蠻壯漢,即便是那些事後在網上抱怨的人在現場,恐怕也未必敢出手相救。人都有貪生怕死的本性,在當時罪犯一方人多勢眾的特殊情況下,選擇避開當事人迅速報警是最合理的辦法,一般人能這樣做已經很不容易。
不過這個案件確認又向內地社會提出了一個非常嚴肅的思考,那就是在遇到類似案件發生時,除了可以向警方尋求幫助,如何建立起一個有效的司法體係與社會文化,支撐其那些敢於與犯罪分子,尤其是與暴力犯罪分子做鬥爭的行為。
拋開這次唐山惡性暴力案件的特殊性,一般情況下,人們之所以不願介入勸阻或製止暴力犯罪分子主要有兩點擔心:一個擔心是介入不能有效制止犯罪,而且可能給自身帶來傷害;另一個擔心是介入勸阻或製止暴力犯罪可能引發和犯罪分子的暴力衝突,被定性為「防衛過當」或「互毆」,甚至還可能招致犯罪分子的事後報復。
如果遇到後面這些情況,那可真是人生的一場無妄之災,它不僅意味著出手相救者與見義勇為無緣,反而可能給自身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會在事後面臨司法機關各種調查問訊,甚至為此賠錢、拘留、坐牢。
內地雖然有鼓勵見義勇為的法律規定,但過去多年,我們時不時總能聽到一些個案,當事人就因為見義勇為,被定性為「互毆」或「防衛過當」,有的為此身陷囹圄,被搞到痛苦不堪。坦率說,這些對見義勇為者太過苛刻的不合理司法判決,不僅寒了見義勇為者的心,也影響了社會上更多的人行為選擇,儘管這些案件數量並不多。
所以,如何建立起一個司法體系,在加強司法對暴力犯罪震懾力的同時,鼓勵起社會上更多人抱打不平的血性,讓社會多數人能打消顧慮,鼓勵他們在遇到類似暴力事件時敢出手相救,並進而形成一種敢以正義暴力對抗邪惡暴力救助他人的社會文化,是一個非常值得中國社會深入思考的社會議題。
修改見義勇為相關法律規定,加大對見義勇為的司法救助、生活救助與獎勵力度是一個辦法。
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從司法價值層面鼓勵人們見義勇為,在司法調查、案件性質認定、司法審判等過程中,對因介入製止犯罪而被捲入衝突的當事人予以肯定而非懲罰,同時減少他們為配合案件調查付出過多時間與生活成本也是一個辦法。
針對之前有爭議的判案,把他們找出來重新審理,為一些當時被錯判的當事人主動翻案,對他們進行司法賠償,向社會面展現出一種鼓勵見義勇為的倡議性司法傾向,也是一個較為有效的辦法。
另外,針對在司法與社會面鼓勵見義勇為,世界上很多司法與社會治理更成熟的國家都有類似法案,而且有過很多經典判決。我們在相關立法與司法實踐中,以更開放的思維吸收這些法案或判決精神,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提升法治水平,也是一個挺有效的進步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