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言企業家孫大午因「八宗罪」獲重刑 內地輿論場何以一片哀鳴?

撰文:泉野
出版:更新:

自7月15日河北省高碑店人民法院開始審理孫大午案開始,該案的走向就備受各方關注。經過14天的審理,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周三(28日)終於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孫大午案公開宣判。而這一判決,很快在輿論場引發激烈迴響。

根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孫大午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11萬元人民幣;對被告單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餘被告人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事後,內地輿論場一片唏噓和悲鳴,不少人認為刑期明顯過重,而且其中參半着「因言獲罪」的成分。

孫大午一直被認為是敢言企業家,外界對其最為津津樂道的事情都跟「敢言」相關聯,如曾在公司網站刊登縱論時局及悼念自由派知識分子的文章;2015年內地大規模抓捕維權律師時站出來為律師發聲;對維權律師許志永大加讚揚;曾獲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公開力挺等。

孫大午被判重罪,引發輿論關注。(微博@軍威長風)

轉折點發生在2003年,以大午網站發表《悼念李慎之》等文章作為開始,作為企業家的孫大午開始和官司和政治糾纏不清,最後便是人們看到的那「八宗罪」。雖然不排除孫大午案成為有關部門的眼中釘肉中刺與他的「敢言」有關,但擺在枱面的「八宗罪」也絕對不會是欲加之罪。孫大午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亦坦言:「一個三十八年的企業,法庭上所指控的事情,我仍然認為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大午集團有錯,錯在我一個人。大午集團發展這麼多年,主要是我在引導,在方向性上有影響的,可以說是我帶『歪』了,但不是帶『斜』了。」

在孫大午案之前,備受關注的任志強案,也一度引發人們對於「因言獲罪」的討論。巧合的是,任亦是數罪併罰並執行有期徒刑18年。筆者曾分析,就任志強案而言,不得不說當局和任志強雙方都有難以言表的「隱秘的角落」。對當局而言,之所以下定決心查辦身為中共黨員的任志強,實則起自於違反黨紀的政治問題,及至今年3月初,坊間流傳的任志強對政府應對疫情不力進行的尖鋭批評文章,不過是「火上澆油」,再次夯實了當局查辦的決心。而就任志強而言,雖然批評當局總能在防火牆內外收穫不少支持者,但自身的經濟問題卻也是基本事實,而這也構成了當局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最大底氣。

所以任志強被重判,某種程度上也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雙重疊加的結果。而這樣的雙重疊加和雙方 「隱秘的角落」,同樣適用於今天的孫大午。至於內地輿論場之唏噓和悲鳴則在於,如果每一起重大案件的底色最終都脱不開這樣的雙重疊加,那麼真正的依法治國,又從何說起?又更待何時才能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