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工資等於多少爽?」 內地輿情不宜未審先判鄭爽涉逃稅案
此前因陷入代孕門風波的中國女星鄭爽,近日又因逃稅門事件而成為輿情焦點。4月26日鄭爽前男友張恆在微博爆料,鄭爽簽訂「陰陽合同」 ,涉嫌偷稅漏稅。鄭爽逃稅門事件迅疾成為公共事件,鄭爽因此被稅務部門調查,中國官方媒體更是「火力全開」,連曝醜聞的鄭爽「社會性死亡」的命運已然難以改變。
根據張恆的爆料,最終雙方敲定鄭爽以1.6億的片酬,出演一部名為《倩女幽魂》的電視劇,耗時77天,算下來日薪為208萬。由於限薪令的存在,片酬分為兩個部分,明面上的合同規定片酬為4,800萬,尚在限薪令的範圍內,剩下1.12億,則以注資的方式,打入鄭爽母親實際控制的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在新劇開拍前一個月註冊。
鄭爽前男友張恆披露大量聊天記錄,指鄭爽簽訂「陰陽合同」涉嫌偷稅,詳情請點擊圖集:
「你的工資等於多少爽?」成為熱門話題。「爽」也有如中國前首富王健林的「小目標」(王健林稱將一個億稱為小目標),成為網絡上的「計量單位」。有網友列出內地網路巨頭的一年收入:阿里巴巴220爽,騰訊191爽,京東77爽,百度30爽……網友調侃,一些超級上市公司市值也不過幾個爽。
鄭爽偷稅門事件,不僅驚動了上述直管部門,就連中共政法體系的最高行政機構政法委,以及中共最高監察機構中紀委也都高調發聲,似乎不將鄭爽繩之於法不罷休的架勢。據官方央視28日披露,上海市稅務局及北京廣電局正在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對鄭爽涉嫌偷稅事件進行調查,北京市廣電局還啓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的調查。
中共政法委官微「中央政法委長安劍」警告:黨紀國法是「長牙」的,道德準則是『帶電』的,直接點名鄭爽,措辭嚴厲地指其屢屢突破底線、肆意妄為,言辭激烈痛斥其「生而為人,必須有所敬畏」。中紀委這評論稱,「影視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承擔着重要的社會責任……極度拜金主義、無視職業操守和法律底線的行為,定會遭到社會唾棄。」
央視新聞4月27日對此發文評論説,「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試法勢必「涼涼」。鄭爽以明星身份,遭遇中共強力機構以及頂級官媒的「青睞」,也堪稱史無前例。但問題在於,鄭爽偷稅門事件還在調查之中,究竟有無違法的偷稅漏稅行為目前還沒有定論,這樣的發聲難免給人「未審先判」的感覺。
鄭爽偷稅門事件再次引爆輿論:
針對被曝涉嫌簽訂「陰陽合同」一事,鄭爽通過「鄭爽微博事務部」4月29日公開回應稱,「稅務部門已經在核實我的合約、個人稅務、一切有關經濟合同,我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結果會公佈於眾,感謝大家關注。」言辭之中,鄭爽對最終的調查結果似乎頗有自信。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最終的調查機構沒有證據表明鄭爽有偷稅漏稅的行為,上述機構將如何邏輯自洽呢?雖然,這大概率不會發生。
誠然,鄭爽此前就因為代孕門而人設崩塌,她在美國代孕,甚至棄養孩子行為,確實不為中國的法律和道德所允許的範疇,但顯然也不能因為與其有利益衝突的前男友的指控和舉報,就一味的上綱上線非要置其於死地。這顯然不是現代社會、法治社會應有的狀況,一些自媒體或者商業媒體未來博取流量和眼球,「語不驚人死不休」可以理解,但作為官方機構以及頂級官媒,在引導輿論時,如果也「語不驚人死不休」,無疑是值得商榷的。
鄭爽如果觸犯法律,自然應該接受法律的懲處。以代孕門事件為例,鄭爽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了代價——演藝事業走到了盡頭,甚至陷入「社死」的境地。但輿論場上,挾所謂道德和正義之力,一副要將鄭爽描繪成十惡不赦之人架勢,似乎也走向了極端。回到鄭爽偷稅門事件,在尚未有調查結果的現在,便對鄭爽喊打喊殺,設身處地地想想,對作為公民的鄭爽是不公平的嗎?誰能保證未來站在輿論審判席上的,不會是其他人。
確實,中國娛樂圈廣泛存在「陰陽合同」、偷稅漏稅,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中國官方也不止一次的進行過整頓,2018年,中國另一女星范冰冰陰陽合同事件之後,稅務總局、廣電總局等五部門於當年6月宣佈,明確要求嚴控演員片酬,也就是「限薪令」。范冰冰也因此被罰8.83億元人民幣,雖然她最終免遭刑事處罰(法律框架內),但直到現在都還沒能復出。
中國大陸另一女星范冰冰也曾深陷「陰陽合同」風波:
針對鄭爽偷稅門事件,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4月27日在微博發文稱,「娛樂明星如今在哪裏都是超級富豪,各國民眾已經見怪不怪。但在中國這樣不行,不僅國家做出明令禁止,公眾也不會接受,原因很簡單:這是社會主義國家,公平正義不能是虛的,要有實實在在的底線捍衞它。」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娛樂明星高收入在這裏不行,這似乎是胡錫進的邏輯。觀察人士指出,嚴厲打擊陰陽合同、偷稅漏稅沒有問題,且不應該僅限於娛樂圈,但問題在於,如果娛樂明星獲得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呢?顯然不能因為是「社會主義國家」,要追求所謂的「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就不允許娛樂明星獲得高收入吧?照胡錫進邏輯,是否有人先富起來,也不符合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呢?
因此,無論是鄭爽也好,其他人也好;無論是娛樂明星,還是商界大佬;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普通民眾……一個現代化的法治社會,顯然應該秉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法治的框架內就事論事,不能做有罪推定,更不能案件未審而輿論先判。「眾口鑠金,積毀銷骨,永遠不要低估輿論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