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最高法報告反對票數「顯眼」 內地法治仍缺民意認同?

撰文: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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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幕不久的中國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表決了十項議案,包括政府工作報告,預算決算,十四五規劃,人大組織法的修正案,關於香港的選舉改制議案、「兩高」(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等,十項議案的表決數據顯示,「兩高」工作報告不贊成票數顯眼。且不說相比香港選舉改制議案的0票反對,1票棄權,涉中國人大常委會擴權的組織法修正案也僅有6票不贊成,但是最高法的報告反對票65票,棄權31票,最高檢反對票52票,22票棄權。
儘管這已經算是「高票」通過,但相對於其他幾項議案,「兩高」工作報告的「認同率」明顯大打折扣。

中國「兩高」的工作報告幾乎是歷年中國全國人大表決中不贊同票最多的議案。圖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法官周強(右)交談。(Reuters)

當然,這種表決數據對比,不排除有非內容本身因素影響,相比十四五規劃,香港的選舉改制等這些關涉中國發展與國家安全事項,且帶有中共高層強烈意志的議案,兩高報告的政治色彩就弱得多。例如2018年的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中,當年的憲法修正案在中國內外輿論爭議不斷,不過當時中國全國人大的表決數據是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相比之下,分別投給中國「兩高」工作報告的不贊成票近200張。

不過,這並不能掩飾中國「兩高」,更準確的說是中國司法本身的問題。2009年的「兩會」上,就有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公開表示:「司法腐敗已經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這其中既有體制問題,也有司法人員自身的問題。

2021年中國全國兩會人大審議表決的十項議案中,中國「兩高」不贊成票居高。(多維新聞製作)

關於前者,最為輿論尤其是中國自由派爭議的是,中國司法體制的「怪異」。在西方的權力架構中,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這被認為是抑制濫權,避免權力集中的優秀制度設計,且被多數國家所採用,並被認為是民主的具體體現。但在中國卻有「公檢法一家」的說法,公安、司法不再被權力分置制約,而是集中到中共政法。公安是中共的「刀把子」,司法也要服從「黨的領導」。這種制度設計成為中國司法不被認可的原罪,也被認為是行政干預司法的元兇。

例如2009年的「李莊案」,彼時律師李莊為重慶市嚴打的涉黑人員辯護期間,被重慶檢察院質疑唆使嫌疑人及證人偽造證據,進而本該相互制約的重慶市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卻「為了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聯手為李莊定罪。該案件中暴露出的司法獨立、程序正義、人身權利等漏洞在輿論界引發極大非議。

司法權力缺乏足夠的監督滋生的腐敗案所造成的影響也破為嚴重,例如2009年的中國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案,2015年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牽涉的腐敗案,乃至2019年震動中國輿論的陝西千億礦權案,都暴露了中國司法存在嚴重的不公與腐敗現象。尤其是陝西千億礦權案,在中共政法委的聯合調查組發佈調查通告,所謂的陝西千億礦權案二審卷宗丟失乃爆料人中國最高法民一庭助理審判員王林清「自導自演」,但官方的調查結果竟受到輿論的質疑與不信任。

2009年至2021年中國全國兩會期間,中國最高法工作報告在人大的得票數據,其與中國最高檢的得票率較為接近,相較其他議案,中國「兩高」表決通過率「雙低」。(多維新聞製作)

司法領域的長期積弊,令民眾對中國司法的不信任已經達到了極深的程度。而在中國全國人大代表的不贊成票背後,實則是更為廣泛的不滿群體。

除此之外,辦案效率低下、法官專業素質參差不齊、普通民眾法律訴求成本高昂等等問題嚴重影響民眾對中國司法的觀感,歷年中國「兩高」的工作報告表決中,中國人大的企業代表和律師群體代表是「兩高」反對票的重要「鐵桿」。

從官方公布的數據看,從2005以後,除了偶有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的議案反對票略高外,中國「兩高」的工作報告得到的反對票一直都高居榜首。此外,中國媒體還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兩高」報告具有一定的競爭意味。

不僅外部將「兩高」放在一起比較,「兩高」自己也激烈爭搶「倒數第二」、堅決避免「墊底」。其中2015年中國全國兩會上,最高法以2619票贊成,213票反對,44票棄權獲得通過;最高檢報告以2529票贊成,284票反對,61票棄權獲得通過。這樣的對決被輿論打趣為「兩會」歷史上為數不多的一次東交民巷27號(位於北京的最高法住址)「小勝」北河沿大街147號(位於北京的中國最高檢住址)。

「兩高」工作報告的認同度較其他議案較低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但從縱向對比來看,中國「兩高」的工作報告不贊成票是在遞減的,且這種趨勢十分明顯。曾參與過人大表決的一位代表透露,在1990年代中後期,「兩高」報告反對票甚至一度高達40%,處於通不過的危險邊緣,但近年來,「兩高」報告通過率都在90%以上。

2009年至2021年中國全國兩會期間,中國最高檢工作報告在人大的得票數據,,雖然不贊成票逐年遞減,但得票率仍在每年的議案中「墊底」(多維新聞製作)

「兩高」報告獲得票數變化的背後是民眾對中國司法的改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習近平提出依法治國,法治被其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隨之而來的中共反腐、中共政法改革等不僅從架構上再釐清職權,更是強力度清除了政法領域的腐敗、粗暴、低效等積弊。

另一方面,互聯網的普遍應用促進了中國司法的透明化與高效,以及在法理與情理之間更注重社會呼聲。藉助互聯網技術,如今中國地方乃至最高法判定的大大小小案件均可以在網上有資可查,且中國北京、上海、杭州成立互聯網法院,實驗新的在線訴訟模式,提高訴訟效率與便捷性。此外,因為互聯網幾何級的放大了公民的監督便利,這也倒逼司法對輿論的回應訴求。例如孫小果案,山東辱母案,甚至疫情期間對李文亮事件的調查等等事件,都讓司法在被動中適應接受公眾的監督與改進。

當然,無論是司法環境還是司法工作的改善都很難一蹴而就,人們對法治的認知與認可是通過社會中的一件件小事積累起來的,這種變化需要一個緩衝期,而承擔着司法系統更應看到,中國民眾對法治的期待仍舊擺在人大表決議案的「墊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