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新國安機器落地:澳門模式還是港英模式

撰文: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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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隨同特首林鄭月娥北上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6月10日接受媒體採訪,披露香港警方正在籌備設立新的香港國安機構以執行「港版國安法」。這透露香港政府在全國「兩會」敲定「港版國安法」後一改消極姿態,在短短兩周時間內其實已開始實質動作。

在6月10日的專訪中,李家超事實上透露了相當豐富的關鍵信息,粗略看來:其一,這一新設部門按編制將列在香港警務處名下,職責包括收集情報、調查和培訓人員;其二,機構級別相當高,由在內地人民公安大學、浦東幹部學院、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等受訓受教的香港警隊有承擔有管理的代表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親自領銜,由北京親自培育的可信人員主導用意明顯;其三,因新機構屬於香港警隊,中央仍有較大可能設立國安分支機構,因為「中央的情報收集網遠大於警隊,其分析亦屬更高層次,中央具備『直升機的視野』,掌握全盤局勢,而香港作為一個城市,不能只靠自己收集到的資訊,中央會讓我們知道整個形勢」。

目前,新部門的前期工作,包括審視資源調撥、人力及器材規劃「已經展開」,設立初期會有一定數量人手,其後按需要增加,並探討加入其餘5個紀律部隊人員。

事實上,對於香港國安執法機構的設置,《多維新聞》曾做出了兩大猜測,其中便包括仿照港英時期香港政治部(警察)的模式。不過,照李家超所透露的信息看,香港可能會有另一種選擇,即按照「澳門模式」來操作。

所謂「澳門模式」是指北京沒有設立對應的國家安全機構分支,而是基本上由澳門特區政府自己主導建立的本地國安機制。具體而言,第一個層級,2009年澳門在特首何厚鏵主政時期完成國安立法,後因應香港局勢動盪國安形勢堪憂等原因於2018年成立最高等級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統籌和協調,其主席和副主席分別由行政長官和保安司長擔任,成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名顧問、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名顧問。另外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則由保安司司長和司法警察局局長當然擔任。

2009年澳門在特首何厚鏵主政時期完成國安立法。(資料圖片)

第二個層次,具體運作執行上,從2018年開始因應國安態勢,澳門當局推動修訂《修改第5/2006號法律》,至2020年1月已通過立法會一般性討論通過。根據這次修改,澳門司法警察局將被賦予與資訊及網絡安全有關的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等專屬職權;同時,在組織架構上,澳門司法警察局將新設負責具體執行的廳級單位保安廳,以及附屬保安廳的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等多個處級單位。

2019年11月澳門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曾公開披露,截至2019年6月份司法警察局有1,266人,而預料新的組織機構調整將使得該局在未來7年內逐步擴員到大約1,600人。據此,澳門事實上將建立較為完整的獨立國安機構。

此外,在內地與澳門國安機構關係上,澳門官方並未披露兩者的具體合作關係或者統轄關係,但是事實上在外界看來,鑑於澳門的實際體量和社會局勢,國安問題一直沒有像香港那麼突出,所以這在澳門應該不會產生太大的協調困難。反倒是香港,作為東方「諜都」,同時又經歷長達十幾年的泛政治化運動的衝擊,香港的國安態勢與澳門截然不同,或者說嚴重得多。

從李家超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儘管香港社會上下包括李家超在內,可能均傾向於退而求其次,在不得不接受「港版國安法」的背景下選擇「澳門模式」。但事實上,從北京決定出手乃至頒佈「港版國安法」,林鄭公開承認目前困境下無力推動國安立法的那刻起,香港建立國安機構的主導權已經不在香港手裏了。

李家超披露香港新設國安部門的之前,林鄭剛剛在6月3日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再度赴京「反映香港各界意見」,與中央港澳事務領導小組組長、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共同出席會議,晤談約3個小時,顯然是問計北京。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批評罷工公投。(資料圖片)

可以預料,照此態勢,北京可能仍然會持續介入香港國安機構及其整套運行機制的建立。若是,那麼即便與北京聯繫緊密的鄧炳強主導新設國安機構,也可能不足以打消北京的疑慮。所以,仿效港英時期直屬軍情五處的政治部,在香港警隊內部編列單獨的直屬中央國安機構的部門成為最有效率的方式。

當然,最有效的方式往往也是最受爭議的方式,在現階段,香港社會能普遍接受的情況下,「澳門模式」不失為一種姿態緩和的過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