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是中國進步的基石 公眾對「憑號上網」的疑慮不容忽視
7月26日,中國公安部和國家網路訊息辦公室聯合起草的《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被外界形容為「憑號上網」、「持證上網」,許多人擔心會否壓抑網絡活力,侵蝕國家進步的開放基石。
該文件規定:國家根據法定身份證件訊息,依託國家統一建設的公共服務平台,為自然人提供申領網號、網證以及進行身份核驗等服務;網號是指與自然人身份訊息一一對應,由字母和數字組成、不含明文身份訊息的網絡身份符號;網證是指承載網號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訊息的網絡身份認證憑證;網號、網證可用於在網路服務及有關部門、行業管理、服務中非明文登記、核驗自然人真實身份訊息。
從該文件的規定來看,網號、網證的實施其實相當於日後將由國家統一建設的公共服務平台負責統一管理基於公民真實訊息的網絡身份,網路平台根據用戶的網號、網證提供服務,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用戶同意提供之外,不得要求用戶另行提供明文身份訊息。如果網號、網證在內地社會全面鋪開,意味着以前由各個網路平台分散管理的用戶身份訊息,以後將由公共服務平台統一管理。
從直接影響來看,帶有政府性質的公共服務平台統一管理,自然可以防止各個網路平台違規收集和濫用公民的網絡訊息,在一定程度上或可起到個人訊息保護的作用。不過,許多民眾擔心的是,公共服務平台統一管理是否有違法治精神和比例原則,是否會強化本就超出合理範圍的網絡管控,是否會造成公民訊息的濫用。
在許多民眾看來,各個網路平台收集用戶身份訊息固然有破壞公民隱私的風險,但通常來說,各個網路平台因為大多是民營性質的,服務於專門領域,故只能收集公民訊息的某一個切面或某一個領域。公共服務平台則不同,是由國家統一建設的,帶有強大的公權力背書性質,故往往能以更為強勢的姿態來收集和管理用戶網絡身份,其潛在後果是公權力部門能更輕鬆地及時管控公民的全部網絡訊息。若是這樣,誰來監督公共服務平台,怎麼保護公民自由和隱私,便是現實挑戰。
當然,目前文件表述用的都是自願原則,比如,「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證件的自然人,可自願向公共服務平台申領網號、網證」,「鼓勵網路平台按照自願原則接入公共服務,用以支持用戶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用戶真實身份訊息」。但許多有過內地生活經驗的人會對自願原則的落實程度充滿疑慮。畢竟,面對強勢而又影響力無遠弗屆的公權力部門,原子化、分散、弱勢的公民是否能以自願原則來保障權益,是一個令許多人感到擔心的疑問。一個可以說明的案例是,目前該文件正在依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包括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在內的多位法學教授提出疑慮,然而全部被刪帖,加劇公眾疑慮。
上網、運用網路服務,毫無疑問是現代社會一項基本人權和自由。一個社會的網絡活力往往是一個社會的活力程度和健康發展程度的縮影。當然,上網自由、網絡活力與打擊網暴、遏制謠言和假訊息、保護公民隱私、維護法律和道德底線並行不悖。
正因這樣,任何涉及網絡管理的公權力文件,都應依循法治精神,從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適當性原則來評估可能帶來的影響,既不能以自由之名來縱容網絡暴力、謠言的盛行,又不能以保護公民訊息之名來壓制合理範圍的網絡自由,絕不能讓公民在正常上網和自我表達的時候被寒蟬效應壓倒。畢竟,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的巨大進步離不開一個寬鬆、包容、多元的環境,今後中國的進一步發展,解決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呼喚一個更開放、更包容、更多元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