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依法逮捕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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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已於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資料圖片)

於大陸失蹤60多天的台灣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終於有了最新消息。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26日晚表示,從國家安全部門獲悉,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已於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

安峰山表示,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查明: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活動。2017年3月19日,國家安全機關對進入大陸活動的李明哲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經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依中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