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勵民眾舉報間諜最高獎50萬 誣告他人將受制裁
北京作為中國首都是全國文化、信息、經濟、教育等的中心,同時也可能成為國外情報部門,收集中國機密情報的重要城市。北京晨報報道,為能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在4月10日正式實施《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下稱﹕《獎勵辦法》),該《獎勵辦法》不僅鼓勵市民舉報間諜行為,市民如提供對偵破間諜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線索,最多可獲獎勵50萬元(人民幣,下同),而誣告他人者也將依法受到制裁。
據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稱,隨著中國對外交往增多,出入境人員逐年遞增,一些境外間諜情報部門也藉機加強了對中國的政治滲透、分裂顛覆、情報竊密、勾連策反等破壞活動。國內極少數敵對分子,極力尋求境外間諜部門的支持,還有部分人士為了個人私利,出賣國家利益,為境外間諜情報部門提供情報。因此反間諜偵查有需以要創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利用群眾維護國家安全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逐漸建立起防間諜網絡。
舉報人最高可獲50萬元
《獎勵辦法》列明,市民若發現間諜行為線索,可通過三種形式舉報:一是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二是通過信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三是直接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國家安全局在收到舉報線索後,會對有關線索的作用、效果等進行評定,並分為三級獎勵,分別給予10萬至50萬元、5萬至10萬元、1萬至5萬元獎金。舉報人可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9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明直接領取,也可委託他人代領。
此外,如舉報間諜行為會令市民或者其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市民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保護,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38條的規定,間諜行為是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指使、資助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指使、資助他人或境內機構、組織,竊取、刺探、收買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以及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漁民發現間諜器材獲獎勵
據透露,很多現實中的間諜活動是因群眾舉報才被發現,例如在今年1月,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漁民張某,在黃海近海海域捕魚時,撈獲一個寫有外文的不明裝置,其朋友万某知悉後,即刻以電話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國家安全機關派員把可疑裝置帶回並進行技術分析後發現,該裝置為國外製造和使用的間諜專用器材,正在收集有關數據。舉報人因發現間諜器材,獲得國家安全機關重獎,不過有關部門沒有公開獎勵的金額。
此外,內地近年加大在民間打擊間諜活動的力度,以防止外國情報機構通過網絡,利誘一些居住在軍事基地附近的普通市民,拍攝大量軍事基地照片,收集解放軍的活動情報。去年12月時,多人因向境外人員提供海南軍港照片,遭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至十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