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賠償金創紀錄 家屬收四千萬人民幣棄訴訟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 (資料圖片)

近日,北京「雷洋案」爭議持續發酵,在涉案警員和相關責任人受黨政紀處理和撤職處分後,代表雷洋家屬的律師陳有西稱,雷洋的家屬表明放棄繼續申訴。據明報報道,雷洋的家人放棄申訴後,將獲得2000萬元人民幣(約2200萬港幣),以及一套住宅單位作為賠償,賠償總值約4000萬元人民幣(約4400萬港幣),創新紀錄。

報道稱,據接近雷洋家屬律師團的消息人士透露,雷洋家屬同意接受有關的賠償方案,除金錢外,家屬還將得到一套面積與地段皆不錯,價值約為2000萬元人民幣(約2200萬港幣)的住宅單位。不過,家屬需要承諾未來不再申訴,並且解僱律師,同時也不能在網上公開賠償的詳細情況,和接受傳媒訪問。

該名消息人士還轉述律師陳有西稱,案件開創了賠償金的最高紀錄。陳有西還稱,5名警察被逮捕已是突破,案件導致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對公安執法的大整頓,中國警察人人驚悚、壓力很大。

按照中國《國家賠償法》,國家機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導致公民死亡,應賠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雷洋死於2016年,按2015年數據計算,法定賠償額約為124萬元。

網傳人民大學校友被要求簽署「保証書」(左)。另外,雷洋家屬代表律師發聲明指,家屬已撤銷訴訟。 (右) (資料圖片)

校友被要求寫保證書 保證不參與聲援

此外報道稱,早前發起聯署聲援的中國人民大學校友亦在家屬表示放棄後,停止對該案件發聲。大量學生及在建制內工作的校友被要求寫保證書,保證不參與網上聲援、反對檢方不起訴決定的聯署,不加入簽名微信群,不參與雷洋事件任何活動,否則「願意接受單位的處分」。

外界對事件結果有不同的看法,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祝聖武撰文認為,此種情況下的所謂賠償,與刑事和解中的賠償有本質區別,如果兇手被審判,主動賠償家屬以取得諒解,換取自己被輕判,才是刑事和解,而不是家屬在接受賠償的同時認可兇手無罪。

不過,亦有警察支持者表示不滿稱,「如果一個因為嫖娼被自己嘔吐物嗆死的人能獲得上千萬賠償,那麼因為維護治安而犧牲的人民警察、邊防、緝毒、消防干警們,他們的命不是太輕賤了嗎?」

「雷洋案」是發生在2016年5月7日晚北京市昌平區的一起死亡事件。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便衣警察,懷疑雷洋有嫖娼行為將其拘捕,雷洋在押解途中猝死。由於官方對於雷洋的死因先後發布多個不同版本,而其中不乏自相矛盾之處,因此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新華社於12月29日發布消息稱,北京昌平警方造成雷洋猝死的相關警員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而英國BBC報道稱,雷洋家屬在12月28日下午向代理律師陳有西表示,放棄全部訴訟行動,撤回並解除對原委託律師的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