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國務院發報告 25官員遭立案偵查 123人被查處
天津大爆炸發生約7個月後,內地官方今日終公佈調查報告。根據報告內容,因事故而遭立案偵查、限制人身自由的官員共有25人,其中最高為正廳級,有2人,但未公布名字和職務。
國務院調查組認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是一宗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中國,死亡人數達30以上或重傷人數達100以上,即會被認定為特別重大事故。此前,坊間熱傳涉事的瑞海公司與中國前政協主席李瑞環的弟弟李瑞海有關,瑞海國際的總經理只峰是天津副市長只升華的兒子。
根據《央視》報道,公安機關對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在中國,刑事強制措施意味着限制人身自由,包括拘捕、監視等等。檢察機關還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正廳級2人,副廳級7人,處級16人;包括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系統5人,天津港有限公司5人,安全監管部門4人,規劃部門2人)。
天津爆炸事故發生後,天津部分官員很快落馬。8月18日,天津市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石力、天津市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原副局長彭博,因「受賄罪」被立案偵查,兩人均屬副廳級官員。9月1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張家星和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王政山,因涉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發生後落馬的最高官員,當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局長楊棟樑。他在視察該次爆炸事故數日後便落馬,此前他長年在天津任職,離開天津前出任天津市副市長,外界認為他的落馬與是次爆炸有關。
報道稱,事故調查組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另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員在調查處理期間病故,不再給予處分。
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798人受傷,304幢建築物、12428輛汽車、7533個貨櫃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