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推同性婚姻法案不討好 挺同反同團體均反對
蔡英文選前支持婚姻平權(同性也可結婚),有消息稱,台灣將成為亞洲首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地區。
早前,台灣亦推一系列平權政策,繼高雄、台北9個縣市推「同性伴侶註記」,醫療上一方可以憑此作為「關係人」簽署同性伴侶手術同意書後,11月11日「光棍節」之際,高雄再新創「同性伴侶證」,再次推動平權,被視為同性婚姻又向前邁進一步。
目前,台灣正為同性婚姻立法爭論不休,婚姻平權之路或仍坎坷。
據台媒報道,台立法院近日排案審查民法條文時,遭部分宗教與公民團體強烈反對,當局擬從修民法方向改為另外制定專法模式,通過「伴侶同居法」來規範同性伴侶間的權利義務,卻又引起「挺同」團體抗議。
17日,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審性別平權法案時,反對同性婚姻團體號召上萬人包圍,主張「婚姻家庭,全民決定」,捍衛傳統家庭價值。台灣《聯合晚報》27日報道稱,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證實,相關伴侶法的立法草案將在明年2月出爐。
民法和專法之婚姻權利有差異
據了解,法務部的版本僅限於同性,不能擴及異性,怕破壞婚姻制度。同性伴侶相關權利義務的規範方向,可能不包含忠誠義務,也就是同性伴侶雙方仍可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沒有觸犯通姦罪的疑慮。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擬提案制定《同性伴侶法》,也限制同性間伴侶義務,主張發給伴侶證,進行戶政登記。
從修民法轉向立專法,讓蔡英文招來不少批評。「挺同」團體認為,民進黨當局向宗教團體妥協。十多名律師27日在立法院門口要求盡快修民法,聲稱專法只是玩「文字遊戲」,要求蔡英文不要騙當初支持她會落實婚姻平權的選民。
「修改民法」和「設立專法」的爭議在於,前者會使同性伴侶擁有和異性伴侶一樣,獲得由民法所賦予的婚姻權利;而設立專法《同性伴侶法》,指的是訂立一個只有同性伴侶適用的法律,主要目的是讓同性伴侶享有部分近似婚姻但非全部的婚姻權利,所賦予的權利與民法定義的「婚姻關係」有所差異。立委尤美女等挺同人士認為,《同性伴侶法》無法真正解決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法律問題,依舊意味著歧視。
台婚姻平權草案目前有三個版本
目前,台灣婚姻平權草案有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三個主要提案版本,而三個版本的共通點是將《民法》第972條的婚約當事人由「男女」改為「雙方」,並將訂婚年齡及結婚年齡修至男女一致的17歲及18歲。
三個版本也存在著許多差異,好比尤美女版本直接在《民法》第971條姻親通則條文增設「平等適用」原則,指的是同性或異性婚姻當事人皆能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的關係也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不過第1063條的「婚生推定」條文則僅限於異性配偶;許毓仁及時代力量的版本則沒有增修此原則,而是逐條將性別相異的稱謂修改為中性用詞,以讓同性配偶也能適用現有法條,好比「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等。
團體各自號召民眾「站出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28日)上午召開「同性婚姻法制化」公聽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早前發起「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公聽會直播,希望召喚3000-5000人到場,並發起「婚姻平權,全民守護」全台串聯行動。
據中央社報道,挺同團體在立法院周邊青島東路上集會,並手持「人權不能打折,平權不要專法」、「民進黨踹共(台語:出來講清楚),別當護家盟」及「平權是政見,(總統)蔡英文踹共」等標語。
反對同性婚姻一方也不示弱。反同性婚姻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堅持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不能任意更改」,將於12月3日下午走上凱道,號召民眾「為下一代幸福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