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落實國務院保護留守兒童措施 務求標本兼治解難題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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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管教和愛護,往往容易遭遇各種問題。(新華社)

經歷改革開放近40年,中國已不再盲目追逐增長數字,近年來著手實現「分配正義」,相關政策多不勝數。例如,國務院於今年2月發佈《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迄今大半年,《中新網》發現截至目前,已有山東、福建、浙江、雲南、吉林、寧夏、安徽等26個省份推出實施意見,按當地實況提出具體措施。

甚麼是「留守兒童」呢?按官方定義:「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國家衛計委發佈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年)》,流動家庭與留守家庭成為常態家庭模式。農村留守兒童佔農村全部兒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總數據估算超過6000萬。

據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尚曉援稱,雙親在外打工,難以教育和監護留守兒童,既影響兒童心理狀況,親情相對淡漠,又影響家庭組織穩定,不利社會發展。《意見》即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為目標,期望至2020年,完善相關法律和制度,改善兒童成長環境,增強關愛兒童意識,明顯減少兒童留守現象。

地方政府陸續跟進與調整

《意見》提出多項措施,地方省市陸續落實執行,但按實況作適宜調整。如家庭監護方面,《意見》規定外出務工人員不能讓不滿16週歲兒童單獨居住。浙江和雲南省政府便避免作硬性規定,只要求公私機構督促員工「履行家庭監護責任」,以及在外雙親需提供工作地點和聯絡方式,以備子女所就讀學校查找。

學校教育方面,《意見》要求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地方政府則設計更全面章程。如吉林省政府要求中小學校建立留守兒童檔案,持續以電聯、家訪和家長會等方式,與監護人溝通交流,以助家校雙方了解留守兒童的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態。又雲南省推動留守兒童寄宿制度,並安排學校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聘請相關專業人士。

社會力量方面,《意見》認為,當局應盡快培養社工機構、公益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民政部門則可通過購買民間服務,於社區、學校和家庭各層面支援留守兒童,提供各項專業服務,包括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係調適等等。

當然,無論留守地區提供多少支援,都無法取替雙親關懷,大批留守兒童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雙親工作所在的城市,無法提供足夠的配套又或者配套的價格太高,如教育和醫療等。所以《意見》提出治本方法,例如「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助支持」,以及「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有見及此,安徽省計劃降低返鄉創業門檻,加強農村就業創呰技能培訓;寧夏則推動「就地入學」,容許農民工未成年子女報讀當地中小學,調整報名條件以助其獲取公開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