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特派員《華爾街日報》投書:「自決」在香港是偽命題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宋哲19日於《華爾街日報》發表英文評論文章指香港「自決」是一個偽命題,其文直指香港「自決」的法理基礎,雖然并未指名道姓,但明顯是對於幾位新一屆「本土自決派」立法會議員政治立場的回應。
對於青年新政、本土民主前線等政治團體所推崇的建立香港民族主義,劃定身份邊界之「民族自決」論,評論文章指從來沒有什麼「香港民族」,宋哲使用了鴉片戰爭前的歷史和97後的憲法與《基本法》來論證其觀點。
而對於提倡民眾參與、嘗試溝通的朱凱迪、劉小麗、羅冠聰等「民主自決」派,宋哲則認為在2047年后香港施行什麼樣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都應在一國前提下,且屬於中央授權的高度自治範疇,不存在「民主自決」問題。

19日,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宋哲於《華爾街日報》發表英文評論文章指「自決」與香港隔著十萬八千里遠,從來沒有什麼「香港民族」,香港也根本就不存在什麼「自決」問題。

外交部官員此舉無疑是在對香港立法會幾位「本土自決派」議員隔空喊話。(資料圖片)

宋哲稱,「自決」是一個有特定涵義的國際法語彙。從起源看,「自決」就是指「民族自決」;從實踐看,「自決」就是殖民地人民爭取獨立的權利。但聯合國大會明確表示,「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國家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與聯合國憲章原則相違背」,對自決權加以限制。但冷戰結束前後,「自決」概念出現了濫用和擴大化的跡象,與「分離」混同起來,一些國家的地區以「自決」為藉口提出「分離」要求,這是不具備國際法基礎,不被本國大多數人民支持,也未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

文章指「自決」與香港隔著十萬八千里遠。歷史上,香港在鴉片戰爭前一直在中央政府連續有效管轄之下;法理上,九七回歸之後中央政府回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憲法與《基本法》都明確規定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文化上,香港與內地同屬「中華文化」。沒有「香港民族」,香港亦非外國統治下的殖民地,所以不存在「自決」問題。

宋哲認為香港不存在「香港民族」。(資料圖片)

文章還指,香港同胞在英治時期從未享有過當家做主的權利,回歸祖國後在「一國兩制」下才能真正當家做主,實現高度自治。「一國兩制」的「一國」是永遠不變的,在2047年后香港施行什麼樣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都應在一國前提下,且屬於中央授權的高度自治範疇,不存在「民主自決」問題。

「決」,是劉小麗所提出的自決自強,強調基層參與的「民主自決」。(李澤彤攝)

文章指,若有人在香港大談「自決」,只有兩種可能:或是對「自決」有模糊或錯誤認識;或是別有用心,故意偷換概念,渾水摸魚。宋哲認為,別有用心者只會將香港引向極其危險的未來。

文章在結尾提出,香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是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找好「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結合點,與國家共同發展。而不是炒作一些似是而非、有害無益的錯誤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