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緩刑小貪官「戴罪貪污」 再鯨吞4300萬
撰文: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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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5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緩刑後卻未被開除公職,只是從主任降職為副主任,緩刑考驗期變本加厲貪污征地款,被控鯨吞4300多萬元。昨日上午,原從化鼇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梁偉強被控貪污罪、行賄罪在廣州市中院第三次過堂,該案將擇日宣判。
據《信息時報》報道,昨日上午,47歲的梁偉強第三次進入廣州中院的刑事審判法庭。案發前,他是從化市鼇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檢方指控梁偉強貪污征地款4300多萬元,還向鼇頭鎮鎮長、副鎮長行賄現金及股權共計100多萬元。
實際上,梁偉強早在2008年就曾經因為徵地受賄一事,被從鼇頭鎮經發辦主任降職為副主任,但卻繼續主管全面工作。後來梁偉強被白雲區法院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他變本加厲套取了更多款項。最終,又因徵地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