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姐妹淪「童養媳」 苦命二姐難逃「夫家」魔掌
福無重至,禍不單行,這正是重慶巫山縣馬家三姐妹的真實寫照。尤其令人震驚的是,進入21世紀,居然還有「童養媳」的存在。
她們的父親曾任村大隊書記,但因違反一孩政策而遭撤職。三姐妺小時已生活在家暴陰影,父母感情不睦,做丈夫的經常拳腳相向,甚至脫光妻子衣服吊起來打。到了1997年,當時三姐妹的母親已患上精神病,用鋤頭砸死丈夫,因病而獲免刑,此後卻離家出走,丟下三名女兒給亡夫的大哥。
這位大伯父不只因其弟死於非命,遷怒於三姐妹,而且惟利是圖,收留孤女為的只是以監護人身份,領取國家補助金。他視三姐妹為搖錢樹,不到一年便計劃「轉手牟利」,不顧她們只是10多歲的未成年少女,陸續安排她們出嫁當「童養媳」,從「夫家」收取所謂撫養費。
遭「丈夫」強姦 14歲誕女
《京華時報》找到二女馬泮豔,探知其悲慘遭遇。2000年,當時只有12 歲的馬泮豔被迫下嫁29歲的陳學生,不久遭「丈夫」施暴強姦,但警方卻以二人份屬夫妻為由,列為家庭糾紛,不予處理。至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豔誕下一女,到了2007年,她又為陳家產下一名男丁,此前她曾三番四次逃走,每次都給陳家派人抓回,繼續遭受丈夫毒打及監視。
兒子出世後,馬泮豔逃走到廣東省當「打工妹」,找到母親及妹妹,一家團聚。陳家亦因已得償所願,有男丁繼後香燈,所以也不費工夫展開追捕。在外多年,她對過往猶如囚犯的日子,以至一對兒女,都沒有半點留戀,身邊又不乏追求者,因此也想重過新生。豈料要談婚論嫁時,這個苦命孤女查找官方記錄,才發現雖然她從未簽署婚書,自己竟然已與陳學生正式結婚。
提出離婚 反被索10萬元贍養費
雖然馬泮豔屢次要求陳家安排離婚,但對方再三拖延,置諸不理。今年她正式興訟,控告陳學生強姦,以及要求合法離婚。然而,司法機關以事過10年追溯期為由,拒絕受理強姦案,她只可另外以行政訴訟方式,推翻不予立案的決定;至於離婚,陳學生要求馬泮豔付10萬元人民幣贍養費,並且表明:「自己有能力找關係辦下來結婚證,就有能力找關係讓這個婚離不了。」
事件無疑拷問了中國的法律,買賣婚姻、婚內強姦、女童產子均無人過問;農村愚昧落後的傳統風俗,以及對女權的踐踏,也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