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偷武士刀闖總統府砍傷憲兵 被判殺人未遂等罪囚7年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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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8日,台灣51歲男子呂軍億用偷走的武士刀砍傷台灣總統府憲兵,導致對方受傷,右臉麻痺,被迫提前退伍。
該案昨日(22日)在台北地院宣判,法院以殺人未遂、加重竊盜等罪,判呂軍億7年有期徒刑,但呂軍億仍可上訴。

呂軍當時用鐵槌打破軍史館的玻璃,偷走南京大屠殺「百人斬」武士刀。(中央社)

案情指,呂軍億去年8月18日上午先到五金行及軍用品店買手套、鐵鎚及一面大陸五星紅旗後,前往台灣軍史館以鐵鎚敲破展示櫃的玻璃,偷走館藏刻有「南京之役殺一○七人」的武士刀,再前往總統府砍傷周姓站哨憲兵,後遭到逮捕。

經警方調查,呂軍億的目的是在總統府頂樓升上五星旗。周姓憲兵阻止呂軍億時遭斬中,傷口約有10到15公分,所幸沒有傷及要害,沒有生命危險。警方當時表示,呂軍億有大中國統一思想,並在他的袋中發現一封遺書,寫到他要效仿烈士精神,敢於亮劍刺刀見紅,願中華民族繁榮昌盛,早日完成中國統一。

呂軍億稱沒有要置人於死的意圖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呂軍億僅因政治理念而犯案,犯案後毫無悔意並合理化罪行,可見其惡性重大,因此在去年10月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具體求刑7年。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呂軍億曾向法官表示,自己沒有要置人於死,沒有殺人故意,是周姓憲兵阻擋他進入總統府,才拿刀朝槍枝護木砍去,但因槍管是圓的,刀子才會劃到周的頸部;希望法官依傷害罪判刑,他會盡最大的努力賠償周姓憲兵。

精神鑑定則指出,呂軍億行兇時行為能力正常,可以辨識是非,沒有因幻聽、幻覺等無法辨識自身違法行為的情況,他亦承認當時意識清楚,也知道自己可能會死在總統府,才會在犯案前先寫絕筆信表明動機。

法官審理後決定,依攜帶凶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呂軍億有期徒刑10月、6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