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順風車」在台被指違法載客營利 遭罰款約4860萬港元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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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叫車公司「滴滴出行」今年2月在台推出「滴滴順風車」,號召私家車載客共乘。
不過,台北市監理所接獲檢舉,指「順風車」向乘客收費超過正常油資分攤,初步認定有白牌車違法載客營利。昨日(21日)對滴滴順風車在台代理商「樂迪科技」開出9張罰單,合共罰款1億8100萬元(約4860萬港元)。
台灣交通部早前作出規定,共乘車輛一天不能載客超過2趟,上班或下班、出遊去程或回程等共乘載客屬合理範圍,若一天多趟在路上載客共乘就是營利行為;另外,共乘車輛僅能要求分攤油費、過路費,車輛耗損折舊等屬沒載客也會發生的費用,不能要乘客負擔,只要違反上列原則就可取締處罰。
據了解,台北市監理所昨日已開出對滴滴順風車首批罰單,主要是針對滴滴順風車代理商樂迪科技,認定順風車屬於「未經申請核准利用網路平台經營汽車運輸業攬載乘客收取報酬」。根據有關規定,第一次違規對企業可罰100萬元新台幣(約26.9萬港元),第二次罰500萬元新台幣(約134.5萬港元),半年內3次以上,每次罰2500萬元(約4960萬港元)。而今日開出的9張舉發單,合共將罰款1億8100萬元(約4960萬港元)。
代理商:順風車平台絕無任何營利之行為
涉事的樂迪科技回應指,目前尚未沒收到罰單,至於是否提出申訴,將等收到通知後再作進一步評估。樂迪科技稱,對事件相當重視,將會配合行政程序去說明和溝通,目前已配合交通部對共乘認定的意見和見解調整,並已調整共乘車主每天共乘載客次數從3趟上限改為2趟,共乘費用分攤不能包含車輛耗損折舊等,內部也在隨時討論,也會朝這個方向調整。
樂迪科技強調,順風車平台絕無任何營利之行為,對車主及乘客絕無任何收費,樂迪科技將配合相關行政程式與主管機關需求,進行後續說明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