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國台辦與港澳辦是否合併仍有變數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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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3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提出機構改革方案,此前傳聞將合併的台灣事務辦公室(簡稱國台辦)和港澳辦公室(簡稱港澳辦)未見調整。
不過,有台媒指,依國務院機構設置條例,國台辦等調整無須全國人大同意,因此是否合併仍有變數。

3月13日,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新華社)

據中央社報道,國務院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說明議案,這次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將設置組成部門26個;方案也對國務院其他機構作出調整。

國台辦與港澳辦是否合併?消息眾多。(資料圖片)

《明報》此前曾引述消息指,主管香港事務的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將與台灣事務辦公室合併,組建國務院台港澳事務辦公室。不過國務院今天提出的機構改革方案中未包括報道所提的合併,再度引發外界猜想。

依「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國務院行政機構依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台辦和港澳辦屬於辦事機構,其中國台辦又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屬於「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國務院提出的改革方案中雖也包括辦事機構,例如不再保留法制辦公室,但這牽涉必須由全國人大審議的重新組建司法部(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同於辦事機構調整報請國務院即可,因此,台辦與港澳辦是否合併仍有變數。

澎湃新聞13日報道,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

不過中聯辦主任王志民7日在北京表示,沒有聽說過有關國台辦與港澳辦合併的消息,直言「有些東西根本我一看就不信……我覺得不可能,你們繼續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