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例防濫發「紅頭文件」 地方政府先行整理早前行政命令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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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紅頭文件」泛指政府機關所下達行政命令,內容不涉立法程序,坊間素來垢病有濫用之虞。據官媒《人民日報》2月14日報道,最近當局就此修訂《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兩部行政法規,修改後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報》稱,針對「濫發」紅頭文件,近年各地政府已著手整頓。例如貴州省法制辦去年發出糾錯通知,要求各部門修改或廢止與法例牴觸的行政命令,並特設審查程序以供報備,經審查行政命令會在網上公諸於眾。
福建省政府法制辦亦自2015年起,委託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範大學、華僑大學4所大專院校,評估及清理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前所制定頒布的217件省級地方性法規。該團隊共提出法條修改意見4000餘條,其中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見810餘條,涉及立法結構調整、立法瑕疵補正、文字表達改進等諸多方面。
專家:基層機關是重災區
另一方民,內地政府亦開始在發出「紅頭文件」前,先舉行聽證會以廣羅意見。如2017年9月,廣州市就消防規定舉行聽證會,公開徵集15名聽證代表參加。廣州市政府法制辦近稱,近年一般每年選取一至兩個社會與民生息息相關的立法項目,特意籌辦聽證會。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曹鎏認為,「濫發」現象主要出現於基層機關,並引用該校所作報告,指市級政府的得分率總是高於所屬職能部門和區縣政府:「這也充份說明行政規範性檔法治化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在基層,政府級別越低,規範性檔建設較為薄弱,問題較為突出的基本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