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民抗強拆致兩死 二審維持死緩判決 家人稱將申訴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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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民丁漢忠2013年時為阻施工人員強拆其父母的房子,雙方發生衝突。其間丁漢忠持鐮刀揮斬,致施工人員黃中太、黃國厚死亡。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11日)委託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宣判。
法庭裁定駁回丁漢忠上訴,維持原判,核准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丁漢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丁漢忠限制減刑的刑事判決,丁漢忠女兒事後稱會提出申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丁漢忠(圖)上訴,維持原判。(網上圖片)
丁漢忠的案件曾獲部份民眾聲援。(網上圖片)

抗強拆致兩死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山東省濰坊市丁家山村村委2013年9月25日聯繫施工人員黃中太、黃國厚等人前往強拆丁漢忠父母所居住的房屋,雙方因而發生衝突。其間黃中太等人為阻止丁漢忠父子進入拆遷現場和拍照,曾經推撞他們。當時被推撞的丁漢忠繼而手持鐮刀砍中黃中太頭部、面部,致黃中太受傷倒地。丁漢忠的頭部亦一度遭人撃傷,他隨即又持另一鐮刀上前追砍的施工人員,其中黃國厚的頭、頸部等處均被斬傷。黃國厚最終於同日死亡,而黃中太經搶救無效亦於次日死亡。

曾有民眾舉起橫幅聲援丁漢忠的案件。(網上圖片)

死刑立即執行判決曾遭撤銷

濰坊市檢察院2014年1月16日向濰坊中院提起公訴,指控丁漢忠犯故意殺人罪。濰坊中院同年7月28日則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丁漢忠死刑立即執行,並要賠償兩位死者家屬各逾2.1萬元人民幣。當時丁漢忠不服判決,遂提出上訴,山東高院2016年4月11日以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濰坊中院的一審判決,並發回重審。該案其後於2017年1月17日在昌樂縣法院城郊法庭公開開庭重審,同年8月10日法院認定丁漢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

不過丁漢忠同樣不服判決,再次提出上訴。山東高院其後書面審理了此案,今日並委託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指,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在獲知最新的裁定結果後,丁漢忠的女兒向透露將繼續為父親進行申訴。

根據國內法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但如果當事人對二審判決有異議,認為程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出申訴。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須符合以下法定情形如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中新網/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