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前鐵路部貪官追贓 其情婦要求停止收繳房產被駁回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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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鐵第一人」張曙光的情婦羅菲為保住房子,早前向北京中院請求停止收繳其房屋的執行令,但被法院駁回。

羅菲後來成為張曙光情婦,成為高鐵民企老闆討好的對象。(網絡圖片/視覺中國)

《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今日(4日)報道,前鐵道部運輸局局長、「中國高鐵第一人」張曙光因受賄4700餘萬元,2014年被判死緩(去年7月減至無期徒刑),全部涉案贓款、贓物被追繳,且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法院在張曙光的判決書後所附的《扣押物處理清單》,將羅菲北京一處物業列入其中。羅菲對此提出異議,指出這套房子歸屬她自己所有,不屬於贓物,且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到案,不應侵害她其他的財產。

北京二中院對此表示,除了該所房屋出現在《扣押物處理清單》外,羅菲稱購買涉案房屋款項大部分屬於其個人和父母,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主張,因此駁回她的異議請求。

公開資料顯示,張曙光供述,被提拔為鐵道部運輸局局長不久,就認識了鐵路文工團的女歌唱演員羅菲。羅菲後來成為張曙光情婦,成為高鐵民企老闆討好的對象。

羅菲2007年至2011年1月間,多次收受廣州某車輛銷售租賃公司的財物,折合157.686萬人民幣。羅菲2014年1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去年減刑8個月),追繳全部贓款、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