恃不會被遺返大陸 台灣電骗犯匿邦交國多明尼加詐騙
台灣再有海外電騙集團遭搗破。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局、調查局聯手破獲遠赴多明尼加設機房的詐騙集團。在當地負責牽線的黃姓華僑及另外4人在多明尼加落網,另外37人則於台灣被捕。
台灣檢警表示,該電騙集團利用「在邦交國犯案不會被遣送大陸」的引渡協議,讓台灣騙犯有恃無恐,躲在多明尼加詐騙大陸人,贓款後匯回台灣,短短兩個月獲利1.4億元(新台幣‧下同;約3700萬港元)。
警方調查,45歲的華僑黃男生於台灣,15歲隨父親至多明尼加經營木材生意,後取得多明尼加國籍。他表面上開雪茄館,實際在當地接應台灣詐騙集團,每月收取一筆2萬美元的公關費,另收錢替詐騙集團租賃房屋、車輛、購置機房軟硬體、申裝網路、打點飲食。
據悉,黃男至少替三個台灣詐騙集團牽線,多明尼加警方已將他收押調查。黃男還被查出涉嫌當非法中介,幫助大陸人及台灣人移民多國,帳戶內不明資金往來高達1.5億元(約4000萬港元)。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中地檢署前年偵辦一宗詐騙案,發現兩名逃犯是某廖姓男子(疑為詐騙集團的台灣幕後金主)經營車行旗下股東。詐騙案多名涉案成員,也是車行幹部或親友。經查發現,車行曾姓幹部2014年起,多次協助台灣人赴多明尼加,由黃姓華僑接應,從事欺詐。
華僑黃男與廖男的犯罪關係順理成章地台灣警方發現。台灣與多明尼加透過司法互助交換情報,今年9月先聯手在多明尼加逮捕黃男及詐騙集團的4名成員,同時扣查電話、電腦等犯罪工具。本月六日,刑事局再與台中市警方在台拘提廖等37人。
檢方當場查扣826萬元現金、6輛進口車、15處不動產,初估該詐團光2015年兩個月間,不法所得就達1.49億元(約3955萬港元);車行另涉逃漏稅逾2247萬元(約596萬港元)。
廖等人否認從事電騙,只稱從事網路簽賭,警方問「為何大老遠跑到國外搞簽賭」,廖以「多明尼加賭博合法」回應;在多明尼加落網的黃男則坦承犯案。檢方聲押廖、曾等5人,法院裁定曾等3人收押,廖男獲准以50萬元(約13.2萬港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