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產婦三度要求剖腹產子被拒致嬰兒夭折 法院判醫院賠償61萬
據《春城晚報》報道,2016年1月14日晚,雲南一位即將40歲的產婦王芬(化名)「見紅」,於是在丈夫的陪同下來到昆明一家醫院等待生產。醫生檢查王芬的情況後表示,羊水已破,必須馬上住院,同時為她進行超音波檢查。
但直至第二日上午,即使王芬的胎膜已破10多個小時,卻一直沒有出現宮縮分娩跡象。王芬當時第一次對醫生提出剖腹產子的要求,但是醫生沒有理會,只為她注射縮宮素;到第三日日間,王芬依舊沒有宮縮跡象,她先後兩度要求醫生剖腹,醫生卻只叫她繼續等待,又加大劑量注射縮宮素和抗生素。
直到第三日下午11時,醫生才說:「宮口開了7公分,可以生產了」,正式進入分娩過程。不過,王芬分娩的過程並不順利,她沒有力氣自然分娩,醫生最終還決定幫她剖腹。男嬰在第四日凌晨3點半出生,卻全身皮膚發紫,最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鑑定機構鑑定院方醫療失當
經過司法機構鑑定,結論為「死者王芬之子符合新生兒肺羊水吸入導致呼吸衰竭死亡」。王芬認為,自己在醫院裏等待了3天,3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都被拒絕,才導致嬰兒在肚子內待得太久,吸入羊水死亡,「這都是醫院一再拖延導致的結果」。
為此,王芬夫婦先向醫院理論索賠,但是院方堅稱自己沒有過錯。於是他們狀告上昆明五華區法院,要求院方賠償各種費用共計67萬元(人民幣,下同),另外還有1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庭上,院方堅稱自己不存在醫療過錯,並強調沒有及時剖腹產,是因為產婦的情況並不急迫,胎心都是正常的,又指叫王芬觀察等候是有利的,不排除孩子是因為功能性的缺陷而死亡,要求重新鑑定。
法院於是委託另一家鑑定機構再次鑑定,得出的結論是院方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其醫療過錯行為與嬰兒死亡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鑑定機構認為,王芬在試產過程中,胎頭下降不好,醫院卻未對此引起高度重視,未及時採取剖宮產手術;王芬兒子娩出後存在新生兒窒息,但醫院對新生兒的復甦過程未及時插管、清理呼吸道不徹底,延誤搶救時機;診斷胎膜早破依據不充分。
最終,昆明五華區法院判決,醫院需向王芬夫婦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58.7萬餘元,支付精神撫慰金3萬元。
(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