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當庭認顛覆國家政權罪 環時:教台灣人遵守大陸法律
撰文:張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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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進黨前黨工、NGO工作人員李明哲,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昨日(11日)在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李明哲當庭認罪,並在鏡頭前表示「對自己行為深表懺悔」。
內地官媒《環球時報》今早發表社評,指事件「教台灣人自覺遵守大陸法律」。
《環球》社評題為《李明哲案教台灣人自覺遵守大陸法律》。文章首先指,李明哲案有30餘名被告近親、記者等各界人士參與旁聽,法院又透過網絡進行全程視頻和圖文播報,相較於以往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而言,這樣的公開審理少見,且顯示了法院對依法辦案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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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李明哲妻子李淨瑜曾多次表示,李明哲會被「被認罪」、受到「虛假審判」等。《環時》社評批評她自李明哲被捕後,一直「表現蠻橫」;至於她期待的「正義降臨」,「就是讓李明哲快速回到台灣」。
但社評續指,李明哲能否回台灣、何時回,李淨瑜都說了不算,「要大陸的法律說了才算」,並強調「這是法治國家一個基本常識」,法律最終會讓無賴耍橫裝不懂的人明白。
社評又指,李明哲是台灣居民,可以不理解大陸的法律,但「大陸的法律會教給你怎麼理解、怎麼尊重。」
社評續指,對於攻擊大陸法律不符合「國際規則」的台灣人來說,李明哲案就是一堂普法課;李明哲以NGO名義來大陸搞顛覆活動,在台灣和西方國家看來,NGO如同護身符、掛在身上如同掛了一個「自由、民主、人權」的牌子,無論做什麼都合法合理了。
李明哲被調查後,台灣有些人跳出來,借助『國際力量』展開『營救』,在21世紀的今天,台灣居然會有人出此餿招,足可見他們的愚昧與無知。 大陸不像台灣,「國際力量」喊兩聲就會發顫。大陸有自己管理NGO的法律,更有自己的法律尊嚴。誰的護身符也不管用,試圖藉助於「國際力量」迫使大陸改變法律,只會碰一鼻子灰。
《環時》社評最後指,李明哲之前也有類似的案件,但由於沒有公開,引發台灣和國外一些媒體的臆測,編造出離奇故事。「這次公審,有助於台灣輿論認清事實,體會大陸法律的公平嚴明。同時,它也有利於反擊境外輿論將此類案件往『打壓人權』方向的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