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老大」高調出獄 犯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被判5年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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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男子列隊、鞭炮迎接、擺宴聚餐,一切儼然電影中的情節,去年5月23日山西晉城監獄刑滿釋放的「黑老大」程幼澤高調出獄。他其後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7月13日,案件在山西省陽城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刑。
其中,程幼澤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院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程幼澤等14名被告人事先對迎接程幼澤出獄進行有組織的謀劃商議,並購買迎接所用鞭炮、預定宴會酒店、統一部分迎接人員服裝,於2016年5月23日,在晉城監獄大門外,組織或參與迎接程幼澤出獄,聚集人數眾多,且大量人員長時間聚集,並在程幼澤釋放走出監獄時燃放鞭炮、禮花炮,身著黑色T恤人員列隊迎接、獻花、喊口號、喧囂吵鬧,引起群眾圍觀,致使晉城監獄不得不請求增派武警加強警戒,延遲部分減刑人員釋放時間。
判決書指出,程幼澤此前出獄屬於被減刑後釋放,「高調出獄」事件發生後,其減刑部分被撤銷。陽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程幼澤等人的行為使晉城監獄「勞務加工推介會」會議多次被中斷,晉城監獄相關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其行為給晉城監獄造成了無法精確計算的嚴重損失,給社會帶來恐慌和不安,其行為性質惡劣、影響嚴重,使安定的社會秩序遭受質疑,使公民的法治信仰遭到無法估量的巨大損失。
法院據此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5年;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此外,此案的其余13名被告人也均被認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獲刑4年6個月到1年。
程幼澤的辯護律師向媒體表示,他在一審宣判結束後會見程幼澤時,程幼澤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