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須交出財務記錄 最高法院裁決突顯權力分立

撰文:毛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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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周四裁定,紐約檢察官有權核查總統特朗普個人和公司稅務記錄財務文件。在另一宗相關案件,法院則裁定相關文件毋須提交國會眾議院。特朗普是自尼克遜以來,首位未有公開稅務記錄的總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裁決書寫道:總統都不能凌駕於法律。

最高法院近期連番裁決,結果似乎未令特朗普「滿意」。(美聯社)

2019年8月,紐約曼哈頓檢察官萬斯(Cyrus Vance)就特朗普涉嫌向小電影女星Stromy Daniels支付掩口費,要求特朗普提交過去8年的財務及稅務記錄,但其代表律師以總統接受刑事調查的豁免權,一直拒絕提交。

最高法院周四以7-2裁定,總統沒有絕對的刑事調查豁免權。不過,大法官亦以同樣的票數,否決特朗普須向國會提交財務記錄,並交回低一級的法院,要求更審慎地處理權力。特朗普事後在Twitter上回應稱,裁決全屬「政治檢控」。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裁決書中,引述了美國第三任副總統伯爾(Aaron Burr)當年的叛國罪案件。當年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John Marshall),下令總統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交出證據。「兩百年前,我們一位偉大的法官確立了,沒有巿民,包括總統,能夠免卻在刑事調查過程中提交證據的義務。我們今天再次重申這個原則,州邢事法庭傳召要求查看他的私人文件,總統並不擁有絕對豁免權,傳召門檻也不會因此提高。」

羅伯茲寫道,由上述提到的開國元勛傑佛遜,到近代的克林頓,總統都需要作供及刑事調查的所需文件。羅伯茲指出,國會傳票作用在於協助推動立法進程,很多情況下,議員都可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訊。但刑事傳票並不相同,對於總統的特定調查而發出的刑事傳票,牽涉到司法系統的「絕對真確性」。

今次Trump v.Vance一案的裁決書由首席大法官羅伯茲親自撰寫。(美聯社)

換言之,這次最高法裁決最重要的訊息是「總統都不能凌駕法律」。

特朗普是1970年以來首位拒絕公開稅務記錄的美國總統,雖然在2015年競選期間曾承諾公開,但一直沒兌現,令外界關注到底這位商人總統是否有「不能見光的秘密」。前維珍尼亞州聯邦檢察官形容,這可能是「發掘潛在罪行的寶庫」。

密歇根大學法學教授Barbara McQuade則指出,檢察官在審查這些文件時,可能會發現洗黑錢或其他犯罪證據,引導出別的調查方向。

示威者為「追夢者計劃」請願,希望幼時隨家人非法進入美國的人免遭遣返。(美聯社)

自特朗普上台以來,最高法院成為了政治風眼,特朗普任命了兩位大法官後,政治光譜向保守派傾斜,也讓外界憂慮這個最高司法機關會淪為扯線公仔。不過,近期多宗最高法院的裁決(性小眾不受職場歧視、阻止特朗普政府中止前朝「童年抵美者暫緩遣返計劃」),都不利特朗普及保守派人士取態。今次裁決也被認為是司法的勝利,彰顯了美國分權(separation of powers)與制衡(checks and balance)的優越性,同時也確切的告訴政客和政黨「別想透過任命,左右美國的司法系統」。

雖然如此,距離總統大選僅餘約一百多日,由於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可能需要數月才能得到那些文件,而且在紐約案件的調查過程中,特朗普的稅務狀況受到保密規則保護,因此要趕及大選前揭出黑材料,以影響其連任的機會可謂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