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者籲派私掠船打擊中國 海盜時代再臨?

撰文:塗柏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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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退役海軍陸戰隊上校、現任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顧問的坎奇安(Mark Cancian),與學者施瓦茲(Brandon Schwartz)在2020年4月共同發表了《釋放私掠船!》(Unleash the Privateers!)與《美國私掠是合法的》(U.S. Privateering Is Legal)兩篇文章,呼籲美國應重新發放自1907年後就停止的「私掠許可證」(letters of marque),藉以打擊日愈茁壯的中國經濟與海軍,顯示兩位作者對中國的濃厚敵意。

私掠船曾是歐美國家歷史上流行的擴張工具,簡而言之就是國家特許的合法海盜。通過私掠船,既可以打擊敵國貿易,還能積累自身資本,又可以替官方省下大筆軍事預算,本質是國家暴力與商業的野蠻結合,絕非浪漫不羈的英雄史詩,不少殖民強權都曾靠私掠船大發利市。如1585年英國伊莉莎伯一世(Elizabeth I,1533─1603年)正式向遭西班牙逮捕的英國私掠船致送補償信函,形同讓私掠船合法化,造成大量海盜船在西班牙海岸與其美洲殖民地間劫掠,財政困窘的英國政府也從中獲利,這成為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Felipe II,1527─1598年)於1588年發動無敵艦隊遠征英國的理由之一。

美國學者撰文呼籲用私掠船打擊中國的發達經濟,圖為構成「一帶一路」重要港口之一的廣西欽州港。(新華社)

有了英國利用私掠船厚植軍事與經貿實力的經驗後,歐洲各國也紛紛起而效尤。譬如法國,自1681年也開始發放私掠許可證,並規定政府可留取一至二成利潤。結果此舉讓1692至1763年間,登記有案的法國私掠船高達23,201艘之多!而光是1756至1760年的七年戰爭期間,法國就捕獲英國商船2,500多艘,造成英國極大損失。1730年一封呈交給法王路易十五(Louis XV,1710─1774年)的信函,寫道:「根據歷來為建造私掠船而制定的規矩,從未有過一條船不是通過訂購數額微小的股份而募集資金的,這種集資方式使私掠船的受益者遍布王國的每個角落」,更揭露出資與分贓的專業化,促成股份公司的興旺,罪惡又高效地推進資本主義發展。

因此,當英、法、荷蘭等國籌組旨在通商的東印度公司,結果這些公司卻不時搶掠彼此或第三世界的船隻後,也就不教人太過意外。畢竟這本是歐洲國家最原始又最省成本的發跡途徑,更何況在工業革命之前,西方強權缺乏足夠吸引域外買家興趣的商品,自身卻渴求東方的物產,因此為了彌補貿易虧損,自然會大肆搶掠好謀取暴利。

龐大的西班牙艦隊在英國私掠船騷擾下也疲於奔命。(Historic UK網)

這種做法嚴重破壞東亞原有的政治與貿易網絡,更因為歐洲國家刻意勾結當地海盜攻擊彼此,使得治安更形敗壞。而當海盜行徑受挫於如中國這種組織嚴密、武力強大的國家後,才會逼得殖民者暫時安分些。比方荷蘭首任殖民台灣的首長宋克(Maarten Sonck,1590─1625年),就在趕赴澎湖應付準備收復疆土的明朝大軍後,寫信向東印度總督卡彭蒂耶(Pieter de Carpentier,1586─1659年)抱怨道:「我的前任(指攻佔澎湖的雷爾生,Cornelis Reyersen,?─1625年)在中國沿海弄得全中國對我們都極為忿恨反感,直把我們看作就是謀殺者、強暴者、海盜……用這種方式永遠達不到通商的目的,我們相信,要用其他更温和的方法,才能通商交易」。但諷刺的是,即使在撤出澎湖後,荷蘭人的通商方法也沒變得温和多少,依舊亦商亦盜。

至於美國歷史更是脱離不了私掠船,《美國獨立宣言》裏聲明「作為自由獨立的國家,它們完全有權宣戰、締和、結盟、通商和採取獨立國家有權採取的一切行動」,所謂的「一切行動」自然包含私掠船。根據統計,當時大陸會議建造的海軍戰艦不過才7艘,但委任的私掠船多達1697艘,若計入各州自行特許的數目將更驚人,而英國因此損失超過2,200艘商船。雖然美國海軍很快就遭英國消滅,但民兵與私掠船發揮的巨大效益比,依舊令新生的美國執着不已。即使到了1812年英美戰爭與南北戰爭期間,私掠船仍在扮演美國聯邦政府的海上打手。

1814年美英戰爭期間,英軍與美國私掠船相互攻擊。(Library of Congress)

職是之故,美國憲法規定國會有權「對民用船隻頒發捕押敵船及採取報復行動的特許證,制定在陸地和海面虜獲戰利品的規則」,使私掠成為不可動搖的立國精神之一。而這也是坎奇安與施瓦茲敢於鼓吹重新讓私掠船「合法」的原因,並稱1907年後美國之所以不再發動私掠船,「是出於戰略與政治考慮而非法律層面」。

同時這也能解釋,為何1856年克里米亞戰爭結束後的巴黎會議上,英、法、奧地利、普魯士、俄國、奧斯曼土耳其等國簽署廢除私掠船的《巴黎海戰宣言》(Paris Declaration Respecting Maritime Law)時,美國堅拒加入,並認為這是蓄意孤立自己與侵犯「海洋自由」。美國國務卿馬西(William Learned Marcy,1786─1857年)還以看似維護和平的口吻發出照會:「作為永久建制存在的強大海軍和大規模常備軍,無益於國家繁榮,並構成了對公民自由的威脅」,所以美國在「陸上武裝衝突中,主要靠志願軍;保衛海上貿易,則主要靠他們的商業船隻」。美國總統皮爾斯(Franklin Pierce,1804─1869年)更乾脆在國情咨文裏強調廢除武裝私掠僅有利於海軍大國,認為美國若加入將喪失反制強權的手段。

然而若換做自家人民面臨海盜威脅,美國立刻又義正嚴詞地控訴人權受損。比如北非巴巴里(Barbary)地區的海盜經常搶掠歐洲船隻,1796年美國為救回遭阿爾及爾俘虜的107名船員,付出相當於國家支出十五分之一的64.2萬美元贖金。1799年的黎波里帕夏(Pasha,奧斯曼帝國的高官稱號)還向美國索討5萬美元,並因美國僅付一半款項而搶掠一艘美籍商船。這些事端,都嚴重傷害美國經濟與公民安全。

美國總統皮爾斯拒絕廢除私掠船政策,渠認定這隻利於海軍大國且侵犯美國自由,故不願簽署《巴黎海戰宣言》。(Library of Congress)

還有美國總統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年)在擔任駐法大使(1785─1789年)時,不但得煩惱被俘虜的本國人民,更擔憂女兒若渡海前來的話也會蒙難淪為奴隸。最後,傑斐遜於1801年總統任上派遣海軍遠征北非,並允許私掠船劫奪敵方船隻,同時又喊出「寧用數百萬防禦,也不能行一分錢賄賂」的正義口號。但說穿了,美國最想保障的其實是地中海貿易的利益,以及避免無底洞式的贖金繼續拖累財政。

正因為歐美諸國在崛起過程裏,曾憑恃私掠船剝削敵國與第三世界,才得以快速積累工業革命與資本主義的能量。即使到了如今,南北國家的對立,仍舊呈現歐美核心體系剝削邊陲地區勞動與智慧成果的海盜本質,只是改以政治、經濟與思想意識的間接殖民包裝得更無害。而美國學者的主張,則不過是這種撕去偽裝後的自利真相,其動機不僅僅是出於對中國進步的焦慮和戒心,更來自歐美數百年來血腥發展的內在動力。巧合的是,這種暫時用自由主義包裹的蠻橫逐利性格,早在1784年美國首艘航向中國的商船「中國皇后號」(Empress of China)上便顯露無遺。因該船本是1783年美國政府資助建造的私掠船,只是在獨立戰爭結束後派不上用場,船主才趕緊變賣轉為商船罷了。可見忽商忽道,實是帝國強權的一體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