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是「財產」還是「生命」? 韓國憲法法院最快今月有結論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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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是人類的好朋友,任何寵物都擁有生命,應當擁有被尊重的權利───這相信是不少人和寵物愛好者的理念,不過在法律則可能不是這回事。韓國憲法法院正審理一宗與寵物相關的法例:到底寵物應當視為生命,還是只屬財產?
2015年韓國發生一宗嚴重虐待寵物事件,1名男子用鐵棍毆打鄰居的寵物狗至死,被判處賠償200萬韓圜(約1.4萬港元),理由是「破壞他人財產」。寵物在韓國法律僅被視為「財產」,而非「生命」。
愈來愈多人飼養 現行法律無視寵物權益
韓國過去所有與寵物相關的官司,均以個人財產為方向作出裁決。若貓狗死亡,賠償一般參考同種市價給予賠償,讓主人多買一隻。如此判罰一直為人詬病,有聲音批評法律無視了寵物權益,及無視寵物死亡後對主人帶來的精神傷害。韓國動物權益關注組織CARE發言人朴秀妍(音譯)表示:「正因為韓國法律視寵物為財產,所以一般法庭對虐寵案件只會從輕發落。」
如此爭論直到2017年3月,正義黨主席李貞味提出動議要求修訂有關法案,政府終於正式回應。憲法法院現正審理相關案件,相信至今月尾會有結果。
韓國寵物數量持續上升,2017年首度突破1000萬,愈來愈多人選擇飼養寵物。朴秀妍表示,這代表愈來愈多人視寵物為家中的一份子:「我們應當參考德國及瑞典法案,視寵物為正式的第三者,而非單純一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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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