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das怒告Thom Browne設計 間條服飾導致損失要求賠償六千萬
【adidas控告Thom Browne】在保護知識產權和捍衛創作自由之間,該當如何去平衡?從來都是一個難以解答的問題,
最近紐約曼哈頓南區法院所審理的adidas指控Thom Browne侵權案,就是很值得大家反思的案例。
其實adidas與Thom Browne之間的「間條之爭」由來已久,Thom Browne自2003年創成自家品牌以後,據知很快便從大學運動校隊的運動服中獲得靈感,創作出在左臂位置印有3條白色條子的服飾,尤以Blazer、Sweater和Cardigan類產品最受歡迎,很快便熱爆全球。
不過,熟識adidas歷史的人都會知道他們對堅守3間專利的決心,是何等至死不渝,因此在Thom Browne發跡未久的2007年,這紐約品牌的3間服便很快地觸動到adidas神經,幾經交涉下,當時Thom Browne CEO終於妥協,願意將3間改動為4間設計,形成近年的4條子形式。
不過彼此相安無事十多年後,近日adidas和Thom Browne之間戰火再起。早前,紐約曼哈頓南區法院便正式審理adidas提告,指控Thom Browne的條紋設計侵犯他們的3間商標。要求賠償$7,800,000美元(約6千萬港元)損失。
adidas方面指品牌早在1952年開始便在美國市場推廣3條紋標記,每年花上3億美元推擴宣傳,但自從Thom Browne條子服飾出現後,消費者對哪些是adidas出品、哪些是Thom Browne出品日趨混淆。據知adidas代表律師在庭上發表一份最新調查,指哪怕Thom Browne這些年來已改為4條子設計,但2,400名受訪消費者中仍然有26.9%會將Thom Browne作品誤當成adidas出品,這是此德國運動大牌所不能接受,更強調無論是2間、3間、4間條紋,Thom Browne作品都難以讓人完全與adidas區分開來,換言之其本上Thom Browne一日繼續以紋子作設計,adidas永遠不會接受咁話。
究竟adidas是捍衛公義不遺餘力?定還是以大欺小?(雖然目前Thom Browne的規模不少了),也只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就讓我等時裝友食花生食到尾,看看最後裁決誰勝誰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