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品牌SANN STELLER向Nike致敬 內地就是抄襲?日本則是二創?
無可否認,二次創作Derivative Works紀對是時裝世界很重要的元素與概念,在Street Fashion領域更是如此,但二次創作與抄襲(Plagiarism)之間的界線該如何定斷?卻有着矇矓的灰色地帶……
早前才報道過中國无印良品再告日本無印良品,顯示內地知識產權方面的狀況,今次介紹的SANN STELLER(三缪),雖然不是街知巷聞的大牌,但最近他們推出的一款頸鏈作品,在潮流界也引起很大迴響。
事關這條頸鏈十分精美也入型入格,奶白色的珍珠鏈,再配以Nike招牌標記Swoosh大剔Logo,概念的確與數年前Nike與1017 ALYX 9SM聯乘合作的Hero Chain同出一脈。如此矚目,難怪甫推出已引來加拿大潮店017shop高調引入,甚至連日牌doublet.也給讚畀Like,可謂一炮而紅。
不過問題來了,1017 ALYX 9SM那條Swoosh剔頸鏈,乃是「攞正牌」與Nike的官方合作,才可以使用人家的知名商標設計,但SANN STELLER的作品卻純屬自家創作,這樣公然私自利用人家的註冊商標去創作,到底這是精明的二次創作,還是擺明車馬抄襲的Copycat?實在見仁見智。
二次創作與抄襲如何界定,向來沒有劃一標準,Nike這樣歷史悠久的品牌,歷來曾遇過不少致敬作,當中尤以日本潮流界別最為熱烈。回到2000年,當時仍然由NIGO主理的A BATHING APE®,就以Air Force 1作靈感,設計出BAPE STA球鞋,無論外型輪廓以至設計細節,都與Nike這對誕生自1982年的經典大作十分相似。
去到2010年,柏崎亮開創了品牌Hender Scheme,也參考了Nike旗下Air Force 1、Air Jordan 4和Air Presto的設計,而開發出Mip 1、10和12等型號,全球大賣。
不過,更有趣的是,雖然這些日本品牌的上述創作,均跟Nike的原作極度相似,但Nike卻從來未對他們提出侵權的相關控告,任由它們發光發亮。箇中因由只要有三:一是因為日本設計師的設計巧妙,無論是NIGO還是柏崎亮也好,他們的「Nike」致敬作都總能夠避開「商標設計」,這個最敏感的部份,BAPE STA將鞋身Swoosh剔標記改變成噴射星形Logo,Hender Scheme更化整為零,整原來的Logo位置留白,增添簡約氣味。
第二個原因是日本品牌的致敬,總能夠為原作帶來畫龍點睛的昇華改造。就以BAPE STA為例,初推出時模仿AF1,簡單地以白色人造皮製造,後來Nigo卻忽發奇想,將瘋狂撞色和閃爍漆皮注入其中,成功掀起當時的億萬少年風潮。至於Hender Scheme則反其道而行,提倡日本傳統Wabi-sabi侘寂美學,將一切化繁為簡,利用變色革鞣革製鞋。
以上重塑經典設計例子,都是Bruce Kilgore(Air Force 1設計師)、Tinker Hatfield(Air Jordan 4設計師)和Tobie Hatfield(Air Presto設計師)等人自己也未曾想過的,後來Nike自己更推出漆皮Air Force 1,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最重要是Nike明白「順水推舟」的道理,當這些二次創作鞋款風靡全球,其實某程度上已經是讓Nike宣傳主權,在世人腦海中植入「BAPE STA和MIP-10再厲害也好,Nike才是他們的原祖和根源」的想法,從而幫自己免費宣傳,提升自己的王者地位。這種以退為進的經營智慧,由Matt Mason所著的《The Pirate's Dilemma》已講得很清楚,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修行閱讀。
所以今次SANN STELLER是抄襲還是二次創作?作品如何聰明地避重就輕與畫龍點睛,都是當中的關鍵,更何況就算被人認為是抄襲,只要公關處理得好,炒作得宜,其實同樣有利成名,早幾年前紅極一時的Demna Gvasalia(Balenciaga、 Vetements),正是箇中的大宗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