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狙擊│網售已實名登記電話卡 賣家拒透露登記人資料:唔好過問
電話卡實名制於今日(24日)起全面實施,未完成登記的「太空卡」將被停用。惟《香港01》近日發現,網上平台有人聲稱出售已作實名登記的電話卡,每張300元至600元,當中可獲利最少百多元。記者接觸其中一名賣家,他表示「如果實名有問題我再幫你實過,但唔會有問題架喇」,惟被問到登記人身份,對方即稱「唔好過問」。
通訊辦表示已搜集有關資料轉交警方調查,亦會不時主動抽樣檢查電訊商的實名登記紀錄,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有資訊科技人士指買賣由他人實名登記的電話卡不只違法,最大風險是不知道登記人的身份及其用途,如電話卡曾用作違法行為,「下手」使用者隨時受到牽連。
根據現時電話卡實名制下,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儲值卡,企業用戶則最多可登記25張,而上台服務計劃卡則沒有登記上限。《香港01》近日發現,在網上平台有人聲稱可以出售已作實名登記的電話卡,售價由300元至600元不等,部分標示「大量供應」、「即買即用」,更有賣家表明不成功不收費,扣除電話卡的面值,估計每張可賺百多元。
賣家拒透露登記人身份:有問題我再幫你實過
《香港01》以顧客身份聯絡一名賣家,對方以400元出售一張原價238元、有效期一年的電話卡。該名男賣家現身交收時表示,保證電話卡可於一年內正常使用,又即場測試顯示電話卡已作實名登記及開通,包括可打出電話及上網瀏覽等,「如果實名有問題我再幫你實過,但唔會有問題㗎喇」,惟當被問到該張電話卡是以何人的身份作登記,對方即稱「唔好過問」,又聲稱提供身份的人士並非不知情,「人地肯做出嚟,就係怕你(用家)做到太盡」。
該名賣家又表示,可以提供更多數量、不同電訊公司的電話卡,又指購買的客人有不同用途,「有啲係幫大陸落嚟啲老細,直接畀張卡佢哋用,唔想佢哋麻煩要實名,咪買一大堆卡」。
方保僑:借資料或買他人實名電話卡同有風險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購買由他人實名登記的電話卡,最大風險是不知道登記人的身份,亦不知道之前該張電話卡的用途為何,「如果之前用過嚟打劫,或者遙控引爆過啲咩,你拎嚟用畀人捉到又揸住張卡,懷疑嘅係你」。方保僑強調借出身份作實名登記的人士同樣亦有風險,因為同樣不知道使用者會將電話卡用作甚麼用途。
而以企業身份作登記的用戶,方保僑指公司於登記實名制時要列出負責人資料及登記牌照,公司亦要清楚該批電話卡分派給員工後的去向及用途,否則若發生問題時公司或需要負責。
方保僑又指現時要求市民進行實名登記的程序,屬於信譽制度,因只要求市民輸入姓名等資料及上載身份證,電訊商在程序中難以核實;另外為方便用家可在不同器材上使用多於一張電話卡,因此設有相關限額,或因而存有漏洞被人利用,方認為市民使用電話卡應誠實登記。
通訊辦:已交警方調查 會主動抽查登記紀錄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回覆指,留意到網上有使用他人資料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出售,已搜集有關資料,並已將個案轉交警方調查。另外,通訊辦亦會不時主動抽樣檢查電訊商的實名登記紀錄,如發現有懷疑的個案,會交由警方跟進,並會在不影響警方調查的情況下要求電訊商取消不當的登記。
通訊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使用以他人的個人資料登記的電話儲值卡,或在市場上購買來歷不明及聲稱已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市民如發現有人兜售他人身份資料並代為登記電話儲值卡,請即向警方舉報。
使用虛假文書最高可囚14年
通訊辦又指,在登記制度下提供虛假資料及/或虛假文件,或會構成刑事罪行。視乎有關行為的性質及所得的證據,適用的罪行包括《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8A條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或《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3條有關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盜竊罪條例》第18A條的罪行最高可處監禁10年,而《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的罪行最高可處監禁14年。此外,視乎案件性質及所得的證據,任何人明知而向另一方提供以他人名義登記的電話智能卡以利便干犯某宗罪行,或可能被控協助及教唆干犯相關罪行。
電話卡實名制登記何時實施?
電話卡實名制於2022年2月起全面實施,詳情請按此......
電話卡實名制實施後,購買及使用他人已登記的電話卡屬違法嗎?
通訊辦指出,在登記制度下提供虛假資料及/或虛假文件,或會構成刑事罪行,呼籲市民切勿使用以他人的個人資料登記的電話儲值卡,詳情請按此......